新華網京11月30日電(記者孫玉波)建設部等七部門30日發佈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提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辦法提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辦法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責編: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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