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 人:和 晶
臺上嘉賓:郎丹科
何之紱
説 客:盛大林
邱寶昌
台下嘉賓:王子英
葛建華
主持人:今天跟往常一樣,我們在節目一開始,要跟各位分享你們留下的,好消息和壞消息。所以我把身邊的兩位説客,給大家做個介紹。平常説客只有一位,今天為什麼要來兩位呢,因為他們倆關係特別好,他們要是不在一塊兒呢,就説得不精彩。所以必須得他倆同時來才行。首先為大家介紹盛大林先生,《東方今報》的評論員,大家歡迎他。邱寶昌律師,大家歡迎他。
趙文波,不知道是先生還是女士。趙文波先生。常秀貞,常大姐,來先看一下趙先生的,趙先生説得是,多數機動車行使到人行橫道時,不必讓行人,橫衝直撞,令人非常氣氛。來看一下常大姐寫的壞消息,行人遵守交規的意識太差。你們倆可以討論討論。
觀眾:過街人行橫道,汽車走在那裏的時候,很少有汽車停下來,或者減速讓行人先過,這樣的現象沒有看到過,都是汽車很快就過去,而且開得速度很快,而且有的還按喇叭,搞的你挺心煩。本身你過馬路嘛。
主持人:有點心慌。
觀眾:心慌,心煩。所以人過街的時候,感覺很不安全。
觀眾:關鍵有些個人他不走斑馬線,他也不看過街的紅綠燈,過街天橋,他都不走。這就是屬於他本身,交通法規的意識特差。
常大姐:因為我覺得有時候司機,已經很全神貫注地在看紅綠燈,在看什麼,然後突然間這個行人,就在不應該出現的時候,他出現了。其實司機也有家,我覺得也有一個生命安全。對吧。而且司機本身,我覺得他絕對不願意在馬路上撞到人。
觀眾:剛才她説得,跟我説的還有點區別在於哪兒,我説這個是行人過街走人行橫道,正常行使,在這個情況下,機動車不避讓行人這是不對的。
觀眾:行人違反交通規則,還有司機違反了交通規則?
主持人:都有。兩位基本上可以做交規宣傳員了。
觀眾:有可能的話我願意奉獻。
主持人:太好了,謝謝。來請坐。
邱寶昌:我想一個是機動車的問題,行人的問題,可能還有非機動車,還有道路問題,等等。他説得是人的素質問題,就是對法律法規的遵守。為什麼在法制社會當中,崇尚一種法制理念,內心道德率和頭頂上的晴空。對這種規則的信仰要遵守,既然有了交通規則,要各行其道,這樣才能夠避免事故發生,如果雙方都能夠遵守規則,可能像他們兩位講的這個問題,可能就不會出現了。
盛大林:我想司機和行人之間相互理解,彼此尊重。這樣才能夠和諧。
主持人:那麼今天旁邊還有兩個空座位,我馬上就要請出這兩位朋友,為什麼要請出接下來的兩位朋友呢,我們要先看一個短片。
2006年3月19日,大連市的李女士,帶著一瓶五十五元的紅酒,到一家飯店就餐,結賬時,卻被飯店收取了一百元的開瓶費,李女士認為飯店沒有事先告訴她,要收取“開瓶費”,也沒有在顯著位置有相關提示,所以將飯店告上了法庭。2006年9月4日,雲南高先生一行三人,到昆明一家快餐店吃飯,並將車上的幾瓶飲料帶進了餐館。然而吃完飯一結帳才發現,三人的飯錢僅僅二十四元,卻被要求支付十五元的服務費,收費比例超過飯錢的百分之六十。而快餐店卻認為,餐館是在高先生一行,知情的情況下收取服務費,雙方爭執不下,高先生三人向法院提出了訴狀。日前北京市的王先生,把一家酒樓告上了法庭,拿回了被酒樓收取的一百元“開瓶費”。這個消息傳出後,一石激千重浪,“開瓶費”該不該收,迅速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各地的消費者協會、烹飪協會、餐飲協會等,紛紛對此事做出了反應。一邊是消費者的不認同,另一邊是酒店方的堅持。道理究竟在哪一邊,“開瓶費”到底是該收,還是不該收。
主持人:好,下面讓我們請出,北京市消協投訴部的主任,郎丹科先生,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秘書長,何之紱先生,有請。你好,請坐。那麼首先要請大家,把你的紅綠牌拿起來。對,那麼這個問題先要問問大家,去酒店吃飯,“開瓶服務費”,認為該收的請舉綠牌,認為不該收的請舉紅牌。來,請表決。十八,十九,十九位朋友,今天在現場坦率的講是少數人,但不能説因為是少數人,我們這個討論就不做了,因為今天還有很多網絡上的朋友,還有很多專業人士,那麼在我們普通消費者看來,有哪些問題,是需要專業人士來做解釋和討論。來我們先來看,我們第一個要討論的問題是什麼,請出大屏幕。
主持人:“開瓶費”等於服務費嗎?應該自願還是強制,你們先想一下,好。請何先生先解釋一下。
何之紱:這個大屏幕做得很準確,因為“開瓶費”是用引號引起來了。
主持人:是。
何之紱:因為本身就“開瓶費”這個詞語,我也是不贊成,因為它表達的不嚴密,不準確。因為在酒水的服務過程中,即使是你自己帶來的酒,在整個服務過程中,酒店是要付出很大勞動,其中包括他的場地。這樣酒店根據情況,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我覺得也是很應該。
主持人:好,那麼下面一個問題叫應該自願還是強制?
何之紱:這個本身應該是自願的。
主持人:從道理上來講。
何之紱:從道理上來講,因為這個是一種,在約定過程中,是一種自覺遵守的規矩吧。只有你看了他明示的,這些約定之後,我覺得可以接受,我就在這用餐,既然你承認這個約定了,那就按照咱們約定的,您來付費。如果我覺得你,根本我就接受不了,那我就到別處去吃了,這麼大選擇餘地。
主持人:您説的明示,很多酒店都會這樣貼一個牌子。
何之紱:必須這樣。
主持人:叫“謝絕自帶酒水”是不是?
何之紱:是。
主持人:是必須這樣的?
何之紱:必須要明示。
主持人:那你們兩位呢?
郎丹科:對於我來講,也並不認同這個詞語的準確性,那麼但是我覺得呢,服務費它應該是我要看到服務,同時呢那麼還應該包括什麼,比如説我帶來的酒水,經營者給我提供服務了,那給我買的菜品是不是也給我提供服務了呢?為什麼就酒水才能夠收取服務費,其他的呢?我如果帶了一件衣服脫下來,幫我挂起來是不是也應該加收百分之十的服務費。那這樣的話,我覺得這個服務費的範疇。是不是太大了。那麼是否應該自願還是強制,那肯定是自願的。
主持人:來,説説看,剛才舉綠牌的理由。給我們解釋一下。
葛建華:我姓葛,是一個餐飲的經營者。
主持人:葛先生。
葛建華:為什麼收取酒水的服務費用,我覺得這個酒水的服務費用,它不是計劃經濟年代,那種簡單的一個開瓶,先生要幾瓶酒?三瓶啤酒。嘭嘭嘭三下完事兒。它是整個用酒過程的各種服務綜合收費行為。包括我的酒具提供、準備,比如白酒是白酒杯,啤酒是啤酒杯,紅酒是紅酒杯,洋酒是洋酒杯,國酒就國酒杯,好多種。然後它的質量也不一樣,有玻璃器皿的,有陶瓷的,有金銀銅器的,不同的,這個酒具的提供。傢具用具的提供,包括我的座椅、板凳,這些高檔傢具用具。然後這種用酒場所,豪華包間,高山流水,餐飲文化,影視,卡拉OK這些視聽,設施設備的提供。還有水、電、氣的消耗,還包括我包間場地租金等等,這些有形的這種場所提供,它是有成本的,需要回報的。然後在用酒過程當中,我有勞務服務,包括開瓶、斟酒,一杯杯,一人人,直到三個小時,五個小時下來,我的服務小姐,必須必恭必敬,小心謹慎,虔誠的為客人服務。因為客人就是我的上帝,所以很不容易,三五個小時下來,浸透了她的心血和汗水。
主持人:明白了,這是在這個案例中間,作為被告方的湘水之珠酒店經理葛建華先生。兩位都在了。
邱寶昌:剛才講到是“開瓶費”也好,服務費也好,不管叫什麼費,我認為他有不能自圓其説。如果這個不叫“開瓶費”的話,收服務費,這個服務費是對你自帶酒水的,現在我是不喝酒的人,到這裡就餐的人,你給我服務了沒有,服務了,為什麼沒有服務費呢。所以這個服務費是專對帶酒的,也就是“開瓶費”。所以你説“開瓶費”和“服務費”,還不能什麼開瓶服務費,“開瓶費”,不管叫什麼費,他都是不能自圓其説的,實際上是不合理的。
盛大林:我沒有喝酒,有服務費,我喝了酒,為什麼還要另外收服務費。
邱寶昌:不是這個觀念。我不喝酒的人到酒店去,大林你也給我服務了,沒有服務費,也就飯菜明碼標價的那些,對不對?
盛大林:是。
邱寶昌:我帶酒了,你給我服務了,收服務費。
盛大林:我明白你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