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傑開奔馳與出租車相撞。
周傑醉駕案仍未有結果。(資料圖)
成都晚報9月24日報道周傑開奔馳與出租車相撞後,被認定負主要責任。他將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月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0萬元,新月公司也提出反訴索賠9萬餘元。昨天下午2時,朝陽法院開預備庭審理此案。新月公司的代理律師庭後向記者透露,他們不光有周傑酒後駕車的證據,還能證明他事發時意識模糊,甚至出現了幻覺。至於具體是什麼證據,新月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要等到周傑親自出庭才會公佈。
昨天下午,周傑本人仍未出庭,其代理律師早早來到法庭。由於新月公司堅持反訴,周傑律師取消了撤訴申請,同時追加出租車司機和保險公司為被告,“我們還要增加一項訴訟請求——要求新月公司承擔奔馳車的貶值損失。”
對此,新月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周傑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新月公司沒有義務賠償”。他解釋説,新月公司處於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尊重,沒有對責任認定書提出異議。但現在周傑提出起訴,他們表明態度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周傑事發後棄車離開現場12小時後到案,屬於逃逸行為,應負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
目前由於周傑一方堅持鑒定車輛損失,法院表示將搖號決定鑒定機構,待鑒定完畢擇日繼續審理此案。 (本文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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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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