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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22日電(記者公磊、李京華)演員周傑起訴北京新月聯合汽車公司索賠20萬一案又有新進展,新月公司日前正式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要求周傑支付該公司車輛全部損失97631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新月公司的反訴。
今年6月2日,周傑駕車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車總站時,與新月公司員工高某駕駛的轎車相撞。7月1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陽交通支隊認定周傑負主要責任。7月21日,周傑將新月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索賠20萬元。
此後,朝陽法院雙橋法庭通知周傑及新月公司于8月13日到法庭進行庭前談話。但由於周傑提交了一份撤訴申請,周傑本人和代理人8月13日當天並未到庭,而新月公司則向法院提出反訴申請。新月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如果對方願意和解,並且願意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新月公司可以考慮不提出反訴。但在法院指定的三天之內如果周傑再不主動與其聯絡,新月公司將正式提出反訴。
據了解,在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周傑的律師主動與新月公司聯絡,但其表示因周傑對事故責任認定仍有異議,因此須等責任重新認定後,再就雙方的賠償事宜進行商討。而新月公司堅持由周傑承擔全部責任,否則不同意調解。對此,周傑律師表示要再與周傑商量後回復,新月公司至今仍未收到回復。
法院經審查,認為指定期限已至,而雙方並未達成和解,新月公司堅持正式提出反訴,因此受理了新月公司的反訴。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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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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