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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被處拘留 將提起復議

 

CCTV.com  2009年07月29日 03: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 “周傑駕無牌大奔撞翻出租車”追蹤

  本報訊 (記者王姝 劉澤寧 耿小勇)北京市交管局昨日通報,對於“無牌大奔撞翻出租”事故,演員周傑共被處以罰款等四項處罰。針對“五日行政拘留”,周傑提出了“暫緩執行”申請,已獲“批准”。代理律師稱,由於不認可拘留處罰,周傑決定將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據交管部門通報,由於周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交管部門依法于本月23日終止該起事故的復核審查,原事故認定即本月1日做出的事故認定正式生效,朝陽交通支隊通知周傑及出租車司機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處罰。

  在該起事故中,周傑共有三項交通違法行為: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超速行駛、逃逸。該三項違法行為合併處罰,周傑被處以罰款2200元、扣21分、行政拘留五日、扣留駕照。

  本月26日晚,做客新浪首次回應交通事故後,周傑來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處罰。

  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周傑當即對逃逸的處罰———“罰款1800元、行政拘留五日”表示不服,並擬向朝陽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同時,他向朝陽交通支隊遞交《暫緩執行行政處罰申請書》,要求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目前,北京市交管局已做出了暫緩拘留周傑的決定。但是,除行政拘留之外的另兩項處罰即罰款2200元、扣21分,以及扣留駕照等強制措施,都將立即執行。

  出租司機被罰100元扣3分

  昨日周傑代理律師謝會生説,事故發生後,周傑查看並詢問了對方車內傷者情況,同時迅速報警表明身份,並在事故現場等候,直到救護車到達,説明他不存在逃避民事責任的可能。因此對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不予認可,所以按照程序提出暫緩。

  謝會生表示,周傑決定將依法向朝陽區政府、北京市交管局提起行政復議。之後再根據結果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該起事故的另一方———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的出租車司機高某,因“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警的交叉路口時,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被處以罰款100元、扣3分。

  ■ 解讀

  行政拘留為何暫緩執行

  為何提出暫緩執行申請,行政拘留就暫緩執行?

  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且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應當作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

  周傑符合該條規定,因此,交管部門做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

  本報記者 王姝

  ■ 鏈結

  周傑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未懸掛號牌:罰款200元,記6分

  超速:罰款200元,記3分

  逃逸:罰款1800元,記12分,行政拘留五日

  以上三項處罰合併處罰後,周傑的處罰結果為:罰款2200元;記21分;行政拘留五日。由於其累積記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已達到12分,因此駕照被扣留。本報記者 王姝

  ■ 追訪

  傷者等待傷殘鑒定

  對於處罰決定,受傷乘客和出租車隊均表示認可。

  昨日,受傷乘客小劉到醫院復查。小劉稱,等二次手術取出鋼釘後,才能做傷殘鑒定。

  “但周傑還是不服。”小劉説,事發到現在,檢查治療等費用都是新月公司承擔的。

  對於傷者賠償等問題,肇事出租車所屬車隊負責人表示,周傑既然起訴到法院,相關問題就需要法院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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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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