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昨天,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向社會公佈,對6月2日朝陽區高碑店北路交通事故中駕駛員演員周傑予以處罰。
由於周傑存在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超速行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三項交通違法行為,朝陽交通支隊決定對周傑合併執行罰款2200元,行政拘留五日,違法行為共記21分。由於周傑的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已達到12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扣留周傑駕駛證。
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北京市朝陽交通支隊根據周傑的申請和相關法律手續,依法作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其他行政處罰及強制措施仍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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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