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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鹽務原局長貪污受賄70余萬被判15年

 

CCTV.com  2009年05月07日 16: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判處淮南市鹽業管理局原局長何玉寶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何玉寶利用職務之便,從單位財會部門借款5萬元向企業投資入股,後又指使他人將該筆借款憑證從賬目中抽出銷毀。何玉寶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四次指使或夥同他人私分鹽業運費返還及補貼款19.5萬餘元,個人得贓款16.1萬餘元。多次安排單位財務和運輸管理人員違規支取公款29萬元,個人侵吞達28萬元。何玉寶先後多次接受雷某(已被判刑)等人給予的賄賂累計21.9萬餘元。

  法院同時查明,被告人何玉寶任職期間疏于管理,縱容相關管理部門多次將食鹽批發給不具備供鹽資格的經銷商程某異地銷售,嚴重擾亂了當地鹽業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

  法院根據被告人何玉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態度等情況,判決被告人何玉寶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作者:魏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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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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