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庫爾勒墾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電視臺原黨委書記、臺長(副師級)侯友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産50000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産50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産100000元。
侯友權自2001年至2008年間,在擔任兵團電視臺黨委書記、副臺長、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非法佔有公物為目的,採用欺騙等手段,先後11次貪污公款人民幣303000元;在擔任兵團電視臺黨委書記、電視臺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6次收受他人賄賂款人民幣360000元、美元12000元(折合人民幣91118.22元),合計受賄人民幣451118.22元。貪污、受賄兩項共計754118.22元。
法院審理認為,侯友權利用職務之便,以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目的,採用欺騙的手段,貪污公款人民幣303000元,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兵團電視臺黨委書記、電視臺臺長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款人民幣360000元、美元12000元(折合人民幣91118.22元),合計受賄人民幣451118.22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侯友權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前,能夠主動坦白受賄的犯罪事實,符合自首條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侯友權在案發後積極退回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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