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深圳法制報原總編輯蘇宏宇貪污受賄一審判10年半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08: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深圳4月17日專電(記者王傳真)深圳法制報原總編輯蘇宏宇貪污、受賄80余萬元,並涉及故意傷人,近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蘇宏宇在1995年到200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指使屬下財務人員虛開收據、發票和做假賬等

  手段,侵吞公款32萬餘元;同時非法收受本單位下級部門負責人和相關業務單位財物,折合人民幣51萬餘元、美元3000元。2004年,蘇宏宇協助深圳法制報報業發展中心和培訓中心主任李瑛雇兇傷人,並將受害人打傷。

  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故意傷害罪三罪並罰,一審判處蘇宏宇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責編:王鑫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