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為老人提供舒適生活的寬心公寓卻成了“傷心”公寓,一場大火讓七名老人命喪火海,身為公寓負責人的潘相林難咎其責。近日,浙江溫州鹿城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一審判處潘相林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去年12月3日淩晨,位於溫州鹿城區矮凳橋路的寬心老人公寓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7名老人死亡。遇難的7個老人,年齡最大的94歲,最小的51歲,寬心公寓成了"傷心公寓"。慘劇發生當日,身為寬心老人公寓負責人的潘相林迅速被公安刑事拘留。今年1月7日,潘相林被鹿城區檢察院正式批捕。兩個多月後,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4月,潘相林租用位於該區矮凳橋某公司廠房,用於開辦寬心公寓。經鹿城區民政局批准,寬心公寓執業有效期限為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到期後,潘相林在沒有通過消防驗收、民政部門年檢,且沒有在介護老人床頭安裝呼叫鈴的情況下,仍繼續經營寬心公寓。去年12月3日淩晨,一名老人使用打火機不當,引發火災,導致慘劇發生。
法院認為,潘相林作為寬心老人公寓負責人,在安全生産設施、安全生産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應予懲處。故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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