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21日 05:02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錢宇華(左)和趙燕香受審。 李小萌/攝
錢宇華(左)和趙燕香受審。
新快報8月21日報道 今年1月25日,香港富商百德國際前主席及創始人鄭慈太在深圳火車站某酒店被劫殺,屍體被壓在沙發下,案件震驚珠三角。昨日上午,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深圳開庭公開宣判此案,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錢宇華死刑,判處趙燕香有期徒刑13年。
香港富商尋歡被殺
錢宇華(男,39歲,廣州市人)和趙燕香(女,23歲,湖南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是一對情侶。法院審理此案後最終認定,今年1月,錢宇華準備跟老婆離婚,然後和趙燕香共同生活,為籌集給老婆的離婚補償費以及跟趙燕香共同生活的費用,提出搶劫、勒索與趙燕香相識的香港富商鄭慈太。
1月25日中午,趙燕香給鄭打電話,以介紹女朋友為由,約好當天下午在深圳見面。隨後,兩名被告來到深圳火車站附近一家酒店,用假身份證開了房。錢宇華藏在洗手間內,開著沐浴水閥,製造趙燕香所帶來的女孩正在洗澡的假象。
當晚7時許,趙燕香將鄭帶到房間。隨後,錢用毛巾矇住臉,手握彈簧刀從洗手間衝出來,乘鄭不備,用左手掐住其頸部説:“我們只求財,你不要叫!”鄭掙扎反抗並大喊“救命!”錢用拳頭及彈簧刀柄用力連續擊打鄭的頭部,並將其推倒在地,用彈簧刀抵住其頸部,割傷頸部5處。接著,錢掠去鄭身上現金及手機、手錶、戒指等財物價值33500余元、港幣8000元。隨後,錢用透明膠紙及電話線捆綁鄭的手腳,用棉被將其包裹,再用沙發壓住,然後逃離現場,致鄭死亡。
構成搶劫罪予以重判
該案在庭審時,錢宇華主動承擔了所有罪責,稱趙燕香“什麼都不懂”,趙燕香則在庭上聲稱,搶劫鄭慈太是因為自己14歲時曾經被鄭慈太強姦。
法院審理後認為,錢宇華與趙燕香構成搶劫罪。
錢宇華在共同犯罪中提起犯意,策劃作案,準備作案工具,實施搶劫並使用暴力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加上他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罪,主觀惡性深,應依法嚴懲。此外,錢宇華在搶劫過程中,動手朝被害人的要害部位連續猛擊,在被害人被打得眉骨破裂、鼻骨骨折,口、眼、鼻大量出血的情況下,仍用電話線、床單等將被害人牢牢捆綁,壓在雙人沙發下,並在逃離現場時,將電視機音量調大,又堵住“貓眼”,從而阻止了被害人求救與自救,致使其傷重死亡。
法院還認為,關於趙燕香稱其曾被被害人強姦一事,無其他證據佐證。在錢宇華提議搶劫後,趙燕香積極參與,並負責開房和將被害人誘騙至深圳,參與了搶劫的全過程,應對共同搶劫致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承擔責任。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
法院宣判後,錢宇華表示沒有意見,是否上訴還要“想想再決定”;趙燕香則表示要上訴。
(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作者:余亞蓮 通訊員 袁榮傑 實習生 任仲傑)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