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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 加加連鎖專挑中老年人“下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0日 13:26 來源:市場與消費報

專題: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只需要投資五千元加盟加加連鎖,就可以每月坐收一百元紅利。7月26日,這個由四川成都加加連鎖投資管理公司編造的致富神話轉眼成空,被警方證實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此,成都市工商局特別發佈了關於四川加加連鎖一案的相關警示:不要輕信“空殼”公司。

    致富神話“加加”非法集資3000萬

    據成都警方透露,加加連鎖超市法人代表陳栩在巨大壓力下投案自首,並交代加加連鎖公司非法集資案涉及群眾達2000人以上。但截至7月24日,只有651人向警方報案或提供相應線索。該案涉及成都市金牛、錦江、青羊、成華、武侯、雙流、溫江和郫縣等十個區縣共計十八家保健品連鎖超市。

    2004年12月,來自遼寧錦州的陳栩經登記註冊成立四川(成都)加加連鎖投資管理公司,經營商品批發、零售等業務。經過精心預謀,週密設計,他于2005年3月正式開始實施其圈錢的騙局,打出了“整合成都市保健品市場”的口號,以“加盟經營”的方式,四處散播“低成本投入,加盟連鎖經營,每月按比例領取保底收入,期滿後退還投資本金,年投資回報率至少達11.4%”的致富神話,面向社會群眾吸收資金近3000萬。

    為消除群眾疑慮,加加連鎖還先後在不法分子手中購買了偽造的某法律諮詢中心重點聯絡單位、政府某部門重點聯絡單位等內容的牌證。

    加加連鎖沒有自主研發的産品,沒有合法註冊的品牌、沒有正常合理的經營,完全是以“拉人頭”、“滾雪球”的方式騙取所謂的加盟費,按照業務員8%、業務主管3%、業務經理4%、公司85%的比例提成,使資金的最終走向形成“三個三、一個一”,即“百分之三十業務員提成、百分之三十到期返本、百分之三十股東分紅,百分之十開辦連鎖店”,用於公司經營的資金所佔無幾,導致公司連續虧損。為了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陳栩等人“拆東墻補西墻”,瞞天過海,熱衷於奉行“對客戶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的思想理念,斂財不斷,最終釀成災禍。在北京、西安、重慶等地被查處後,加加連鎖企圖以“內部股東分歧,引發行政干預,公司被迫關門”為藉口將矛盾轉移,掩蓋其不法行徑。

    溫情攻勢誘使中老年人上當

    一位上當的李婆婆告訴記者,她是一次在公園門口鍛鍊時看到加加連鎖公司的宣傳單的。2005年7月,李婆婆和朋友受加加連鎖公司工作人員之邀,到溫江區某農家樂遊玩。該公司工作人員譚丹對李婆婆説:“只要加入進來,沒有不賺錢的道理!”

    隨後,譚丹給李婆婆打來電話,稱李婆婆的電話已經欠費了,她已經幫著充了20元話費!譚丹的體貼讓李婆婆徹底失去了防備心理。

    在和譚丹的接觸中,李婆婆了解到,加加連鎖公司目前正在搞集資,5000元一股,月利息驚人,達到2%,集資合同到期之後本金將如數返還。李婆婆在心裏算了一筆賬:“1萬元存進銀行裏一年只有一百多元的利息,但投入加加連鎖就能拿到2400元的回報。”

    加加連鎖的“實力”加上譚丹的“誠懇”,終於讓李婆婆動心了,她從銀行取出3萬元存款交給譚丹投資。從那以後,李婆婆的賬戶上每月都能收到“加加”給付的600元“紅利”,這讓李婆婆十分慶倖自己準確的投資眼光。2006年7月,在譚丹的鼓動下,李婆婆追加了3萬元的投資。對此,李婆婆的家人一無所知,她使用的是自己準備養老的錢。

    從那時起,李婆婆每個月便有了1200元的紅利入賬。不過好景不常,今年4月20日,當李婆婆按慣例到銀行查賬時,發現當月的紅利並未到賬。5月的情形如同4月。這時,李婆婆的朋友廖阿姨打來的電話讓她心驚不已,廖阿姨説看到中央電視臺一個節目在揭露“加加”騙局。這下李婆婆坐不住了,她趕到加加連鎖公司,但公司已經人去樓空。一切很快大白于天下:加加連鎖的“無風險高回報”集資,從頭到尾就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工商警示無風險集資往往是騙局

    據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加加連鎖非法集資案最大特點是公司先在工商部門進行了註冊登記,取得合法外衣後騙取投資人的信任。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終達到非法斂財目的。

    該負責人稱,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至50人之間,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而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大規模地以入股承包或加盟經營等名目招納投資者,又沒有股東人數限制,幾乎可以肯定是一場騙局。

    “同時,一家公司在經營中應該有贏利,也有虧損,甚至存在因為經營不善而破産的風險。因此,凡是向投資者承諾無風險而又有固定高收益的投資宣傳,這都是不切實際的。對於某些公司向投資者鼓吹的定期高額回報、定期分紅等投資神話,投資者必須擦亮眼睛,冷靜分析,不能盲目聽信,上‘空殼公司’的當。當在投資過程中出現疑問,市民切記首先要先向理財機構、專家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諮詢。”該負責人如是説。

    成都市工商局為此專門發佈警示,警示中指出,公司是營利性組織,要營利必然就要有經營實體,而沒有實體的公司難免有“皮包公司”或者“空殼公司”的嫌疑。

    據介紹,依據《公司法》,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産,享有法人財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投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意味著,你出了多少資,便承擔多大的責任;公司成立後,不經法定程序不得撤出投資。因此,個人投資公司不同於銀行存款或國債基金,投資者繳納的資金沒有本金和利息的概念,一旦成為公司的股東,你所繳納的投資就不再是個人的財産,而是公司的財産,你擁有的只是股東的身份、股權以及對應股權所享有的權利。工商部門鄭重提醒公眾,既不要參與非法集資,也要意識到“當股東也是有風險的”。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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