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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曲靖戴雁、梁莉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7月28日 22:20 來源:新華網

專題: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資料圖片

    新華網北京7月28日電 〔案情〕自1997年8月至2005年5月,戴雁、梁莉等人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採用民間“攏會”的方式,先後“攏會”41個,向900余名群眾非法集資4000多萬元,嚴重擾亂了當地金融秩序,對社會穩定造成了極大危害。2006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戴雁、梁莉有期徒刑4年至7年。

    〔點評〕戴雁、梁莉案的發生,明顯暴露出一些地區仍然存在著地下金融活動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公安等執法機關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斷提升發現、預警、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特別是加大對非法集資等地下金融活動社會危害性的宣傳力度,使廣大人民群眾逐步樹立防範意識,做到不受誘惑,不參與類似的活動。

    遼寧省營口市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新華網北京7月27日電 〔案情〕2005年6月,遼寧省公安機關破獲了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營口東華集團以養殖螞蟻為名,以給予投資者35%-6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設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辦點,向3萬餘名群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其餘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

    新華網北京7月26日電 〔案情〕 2004年初,趙鵬運服刑期間(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滿釋放),趙代虹利用探獄之機同趙鵬運商議決定利用自己和趙鵬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成立瀋陽大安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公司)做傳銷時形成的團隊資源,開展林地傳銷,以牟取暴利。2004年4月,趙鵬運出獄後,夥同趙代虹、屠曉斌等人先後成立了億霖集團、北京億霖林業服務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傳銷骨幹為主組建了營銷隊伍,由趙鵬運等人設計了以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為主要內容的銷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瀋陽、上海、重慶、廣州等地開展林地傳銷。趙鵬運等人在經營中打著招聘的幌子,通過不斷發展城市零散投資者加入,從上至下形成銷售部長、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代表四級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結構的上下線關係,採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並對加入人員收取入門費,經營數額達16.8億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

責編:陳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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