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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眾奧非法集資:"電子商務"包裝的騙局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08日 14:00 來源:新華網

專題: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2006年12月16日,眾奧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陳斌被警方抓獲(資料圖片)

    新華網太原6月8日電(記者 高風、滕軍偉)一家打著“電子商務”招牌的公司,以消費高額返利為誘餌,半年時間騙取數以千計的客戶“投資加盟”,涉案金額近3億元,受害者達1643戶。近日,隨著山西眾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這一重大非法集資案件的真相逐漸浮出了水面。

    許以高額回報,涉嫌非法集資

    2006年12月,太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山西眾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當地人簡稱為“298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公司負責人已經卷款潛逃。公安機關隨即展開調查,截至2007年3月,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陸續被抓獲歸案。

    太原市民耿傑向記者講述了自己被騙的經過:“2006年12月11日本應是公司給我們返款的日子,但公司負責人卻説工商、公安來檢查了,他要出去協調,讓我們過兩天再來。到了12月13日下午,我們又給他打電話,發現手機已經關機,人也沒影了,心想可能出事了,就在當晚向公安部門報了案。”

    據調查,僅半年時間,“298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金額高達2.9億元,受害群眾1600多戶,涉及10多個省市。

    據犯罪嫌疑人陳斌、張建懷交代,為了吸收公眾存款,他們于2006年6月在太原市註冊成立了“298公司”,同時利用秦皇島一家鐵礦的彩色照片欺騙群眾入會,謊稱該公司不僅擁有鐵礦,還有乳品廠等實體企業,而且很快就要開辦超市。

    該公司許諾,吸收資金投資鐵礦和超市獲益,再把所得的利潤返給群眾。截至案發時,犯罪嫌疑人先後在山西、遼寧、河北、山東等地設立200多個加盟站,會員2000余人。

    在高額回報的驅使下,投資者不惜借款投資,甚至拉攏親戚朋友參加。記者在一份“298公司”配送站統計表上看到,案發前每個配送站投入資金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

    一位姓張的站長説:“幾十萬元的本錢投進去了,不僅貨沒拿到手,還把親戚朋友拉了進去,連自殺的想法都有了。”

    還有一位受害者説:“我借了20多萬元的高利貸,都賠進去了,現在還不敢告訴人家,只好拿每個月的養老金還利息。”

    藉口網上購物,營造發財美夢

    先看看“298公司”是怎樣“描繪”自己的——“該公司以網上購物、加盟消費的形式銷售日用消費品、數碼産品、化粧品和電器等,作為無國界的網上連鎖購物消費系統,可無限擴大屬於您自己的網上連鎖系統和不限數量的會員,目標是在三年內做到國內最大的電子商務公司,在五年內做到美國納斯達克上市。”

    其實,和普通商場或網上購物相比,“298公司”的産品並沒啥特別之處,價格卻高得驚人。顧客購買其商品叫“投單”,每單298元,購買最便宜的單人床單需要投4單,即1192元,而一台冰箱或數碼相機則需要300單,即89400元。這麼離譜的價格,為什麼眾人還要“趨之若鶩”?原因就在於更高額的回報。

    “298公司”稱,該公司實行一種消費返利的電子商務形式,一個消費週期為70天,30天返本,40天后再返利85%,相當於消費298元,70天后可獲得利潤250多元。此外,公司還鼓勵站長髮展會員,會員每報一單站長可提成21.5元。

    受害者耿傑説:“很多前期投資的會員,確實嘗到了甜頭,所以我們才敢來投資,還拉來了親戚、朋友,參加的人中不少是退休的老人,都是大半輩子攢下的血汗錢,現在血本無歸了。”

    根據部分受害者提供的線索,記者經過調查了解到,類似的“電子商務公司”在太原市為數不少,除了“298”之外,還有“220”“360”“3600”等近十家。

    這些所謂的“電子商務公司”有一些共同特徵:一是高額返利。如“220公司”稱,購買其5單即1100元的商品,可以每天返250元;二是大量拉攏會員;三是證照齊全,打著與政府機關合作、外商投資的幌子獲取他人的信任。

    被“298公司”矇騙的耿傑説:“在我眼裏,這些公司就是一顆顆定時炸彈,遲早會爆炸,如果沒人管,將來不知會出什麼亂子。”

    取得合法證照,從事非法勾當

    記者從山西省銀監、工商及公安部門了解到,當前,不法分子打著“電子商務”的招牌進行經濟犯罪活動呈上升趨勢,由於缺乏相關知識及辨別能力,普通百姓紛紛“上鉤”。“電子商務”這一新興事物竟成了不法分子行騙的“擋箭牌”。

    一些受害群眾到現在還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一個個證照齊全的“電子商務公司”,竟然會編造出一個個騙局,把他們一步步領向非法集資的“黑洞”?

    據“298公司”稱:“該公司是經山西省企業家協會、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別批准成立的新興企業,是山西省內第一家在電子商務領域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電子商務公司,是以網上購物加服務中心的複合型電子商務模式運營的公司。”

    據介紹,電子商務本是依託互聯網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一方面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交易活動不受時空的限制。國內常見的阿裏巴巴、易趣、淘寶等都是其中的代表。

    山西省工商局經濟檢查處副處長郎垣星説,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先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還打著電子商務等新型經營模式的幌子,利用群眾對類似經營的認識誤區,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298公司”開始的註冊、登記手續都是合法的,但是其申請公司後具體做什麼事監管部門就很難掌握。

    記者日前走訪了太原市兩家“電子商務公司”。在其中一家大型電子商務公司,記者目睹了這樣的情景:近200名會員,正擠在一間小屋子裏“上課”,其中大部分是老人和婦女。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講臺上“暢想”公司的發展前景,台下不時響起掌聲和歡呼聲,一些人拿著小本子在記錄。據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説,公司每週六都會在這裡“培訓”,每個月來“領工資”(返利)的有上千人。

    記者跟隨幾位投資者來到另一家“公司”,聽説來意後,公司經理熱情地説:“你算是找對地方了,在我們這裡,幾個月就能讓你坐上別克車。”隨後開始介紹在該公司如何消費、如何發展下線、如何返利等。“你看看,我們才開業半個多月,就已經發展了上百名會員,我們不會騙你的。”經理信誓旦旦地説。

    對此情形,山西省銀監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毛淩雲指出,認定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標準: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二是對投資者以高額利潤許諾。上述兩家公司,雖然打著電子商務的招牌,但卻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吸收公眾存款為目的,已經偏離了電子商務的軌道,帶有非法集資和傳銷的性質。

    據了解,目前仍有不少人沉浸于“電子商務”的發財夢中,甚至有栽倒在“298公司”的受害者為了收回本錢,又轉向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電子商務公司。

    監管機關強調,要想根除非法集資活動,必須提高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認識水平和識別能力,讓大家充分認識到參與非法集資的巨大風險,增強理性投資意識,自覺抵制非法集資活動。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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