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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益萬家購銷詐騙案開庭 全國斂財八千多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1日 11:51 來源:

專題: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來源:西安日報

    9被告在法庭上受審。

    (記者陳新攝)本報訊(記者陳新)陜西益萬家購銷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案昨天上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虛報註冊資本成立益萬家公司非法經營攫取“第一桶金”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04年9月,被告人張濤經人介紹結識了廣西人寧強、溫志軍、何曉東,三人向張介紹了廣西三生萬公司採用發展會員,消費積分賺取仲介費的運作方式,並表示想與其合作在陜西成立一個同樣的公司。

    2004年9月張濤遂通過“仲介”虛報註冊資本100萬元,成立了陜西益萬家購銷服務有限公司,張濤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後,一方面大肆宣傳所謂的“消費積分”模式,另一方面則是張濤等人為達到快速、大量集資,鼓勵加盟會員直接用現金購買積分即:一元購買一分,購買200分為一個兌獎權,會員在第一個月至第十七個月內,每月向公司存入固定數額的資金,公司從第三個月開始,以兩個月為單位,依次一至七倍返還,第十七個月返還七點五倍。從2004年9月至2004年11月以此方法共發展會員1926人,非法集資46152元。

    其中3500元用於公司費用,餘款11152元。

    2004年11月,寧強、溫志軍告知張濤此种經營方式屬違法,在廣西有關部門已經進行打擊處理。為了逃避打擊,二人離開了該公司,張遂萌生了關閉或轉讓益萬家公司之意。

    公司易主大張旗鼓非法集資

    2004年9月,被告人郝永生、蔣金政獲知益萬家公司經營方式後,郝于同年11月,模倣益萬家公司的方式成立了陜西世紀緣商貿有限公司,由於公司無資金,時間短,發展會員少,導致公司虧損無法經營。得知張濤意欲轉讓益萬家公司,且益萬家公司已發展會員1000余名,有一定數量的集資款,郝、蔣二人即找張濤商談接收事宜。在張濤明確告知二人,益萬家公司採取的“現金積分法”屬違法經營,其本人出讓公司正是出於“害怕出事”的情況下,郝表示不怕,最終達成書面轉讓協議,被告人郝永生、蔣金政以二萬元買下益萬家公司,並接收了原益萬家公司所有會員集資資料和11152元的公司餘款。

    嗣後,被告人郝永生、蔣金政在一無資金,二無其它經營項目,三無任何合法收入的情況下,開始進行詐騙活動:打著“利國、利民、利己”的口號,在電視、報紙等媒體大肆宣揚益萬家宣傳手冊上的虛假的“消費積分”方式,稱其為“消費革命”,並以所謂“利益不對稱規律”和“大數法則”來迷惑廣大群眾,同時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繼續採取“現金積分法”,矇騙群眾進行詐騙。

    利欲熏心數被告各司其職共同行騙

    被告人戰泓帆、王磊在其擔任益萬家公司副總經理和名義法定代表人期間,為獲得郝口頭承諾的股權和好處,積極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幫助郝、蔣實施犯罪。戰泓帆專門負責會員資料、集資款、返利款的電腦輸錄和統計工作。王磊主要負責網上銀行的集資和返款等出納工作。

    被告人張濤明知益萬家公司採用的“現金積分法”屬非法經營活動,在其將益萬家公司轉讓給被告人郝永生和蔣金政的同時,還將該方法傳授給二人。為了幫助郝、蔣穩住原有會員,在郝、蔣答應給其13%的股權的情況下,繼續留在益萬家公司,並對外聲稱益萬家公司和世紀緣公司合併經營,為郝永生、蔣金政順利和進一步實施詐騙,提供了重要幫助。

    2004年11月,被告人陳榮萍經人介紹成為益萬家會員,陳認為採用現金積分獲取返利有利可圖,為了獲得更高回報,在明知益萬家公司無産品、無項目、無利潤、用新會員集資款返還老會員提成款情況下,積極參與積分的方法,發展了自己數百人的團隊,成為益萬家商務代表和骨幹分子,期間其獲利25萬元。

    2005年6月被告人樊雨隴經人介紹成為益萬家會員,該樊直接用現金購買積分,並很快成為了戶縣工作室的主要負責人,發展了自己30余人的團隊,其明知益萬家實質是用新會員的集資款,來給老會員返利,根本沒有資金來源,益萬家的資金鏈遲早會斷的情況下,還積極傳授用這種方法發展會員。

    2005年6月,被告人彭佩蘭經人介紹加入益萬家,認為採用現金積分獲取返利有利可圖,為了獲取更高的回報,在明知益萬家公司無産品、無項目、無利潤、用新會員集資款返還老會員提成款情況下,積極與益萬家的宣傳活動,發展會員50余人,在益萬家公司成立咸陽分公司時被任命為經理,主持咸陽地區的集資工作。期間彭佩蘭直接現金購買積分返利和發展會員提成非法獲利30余萬元。

    騙跡遍佈全國非法集資8600余萬元

    經查,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23日案發止,本案涉及直接受騙群眾達35428人,累計非法集資86043376.85元。其中用於集資返利款50202682.16元;轉入咸陽益萬家公司1000萬元;以獎勵的名義給被告人蔣金政100萬元;給郝永生妻子張桂梅個人賬戶轉入747萬元;轉入郝永生父親郝文斌個人賬戶100萬元;轉入被告人郝永生化名的高鳳山、高驛雲的個人賬戶180萬元和400余萬元;用於購買個人住房和汽車60余萬元。破案後公安機關共凍結和追繳贓款30599663.71元。

    2005年12月26日案發後,被告人張桂梅得知郝永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刑事拘留,即將郝永生給其銀行賬戶所轉資金餘額24.68萬元全部提現後逃逸。

    案情重大複雜今日繼續開庭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郝永生、蔣金政在一無資金,二無任何合法經營收入和利潤的情況下,虛構事實,虛假宣傳,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欺騙廣大群眾,非法集資聚斂錢財,並大肆使用和揮霍集資款,其行為侵害了廣大群眾的財産所有權,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戰漢帆、王磊、張濤、陳榮萍、樊玉隴、彭佩蘭,積極參與和幫助郝、蔣實施犯罪,構成共同犯罪,應以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桂梅明知自己銀行賬戶中資金是被告人郝永生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贓,應當以窩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鋻於該案案情複雜重大,涉案被告較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於今日繼續公開開庭審理。

責編:趙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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