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30分):為避免學校亂收費,廣東省日前出臺規定,要求學校收費前必須公示,有專家指出,公示之外,還需完善相關措施。
廣東省出臺的規定要求,學校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價格、教育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審核;在教育收費政策調整變動時,學校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更新公示牌的內容;學生或家長對學校公示內容有質疑的有權拒絕繳費。
記者調查發現,多數學生家長對此規定表示歡迎,但也有部分家長,仍然擔心亂收費還會發生。
學生家長:往往孩子回家以後跟家長説一下,我們今天要交這個費明天要交那個費,但是這個費是教育局收的還是學校收的,是不是真正作為教育的用途,而且這個費是不是合理,作為家長都很缺乏這方面的有效信息。
有專家指出,該規定在增加收費透明度上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還需建立更完善的監督機制。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林平凡:問題是誰來監督公示出來的結果,這個結果如果只是流於形式,恰恰就給那些要(亂)收費的學校以一種合理化的名目去亂收費。這樣就變成它要收費它就去公示,公示完我照樣收費。
責編: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