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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各地水價改革要考慮社會承受能力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16: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7月23日消息 (記者曹囡囡) 為指導各地有序推進水價改革,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在推進水價改革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要求,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為目標,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要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循序漸進,分步到位;要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問題,促進水污染防治和污水處理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的監審工作,完善成本約束機制,促使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嚴格控制人員的不合理增長,著力降低管網漏損,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要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依法履行聽證制度,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

  《通知》要求要理順水價結構,逐步將城市供水價格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實現商業用水與工業用水同價,公平負擔,促進節約用水。要理順再生水與城市供水的比價關係,鼓勵再生水的使用。

  《通知》要求要切實做好對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要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不同級別的水量基數和比價,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各地在調整水價時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要結合價格總水平變化,對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採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等多種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強調,水價調整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審慎決策,把握水價調整時機,統籌考慮與其他價格改革的銜接,穩妥地做好水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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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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