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副主任吳仕民 攝影/中國網 楊楠
發佈會摘要: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09年7月2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吳仕民介紹改革開放與中國民族政策的發展等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吳仕民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在我們國家,宗教政策的最基本內容是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法律同時規定宗教不得干預教育,比如説在學校是不能進行宗教活動。所以如果説孩子是學生,他應當服從法律的規定。對於公民來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判斷力是不一樣的,表現在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也是不一樣的,包括在宗教信仰方面。
關於選拔少數民族幹部的標準,他説,因為公務人員是依照法律執行國家的公務,所以在選拔公務人員方面,從整體上來説對少數民族幹部沒有特別的要求。但是在有一些方面,在政策方面對於少數民族是優惠的,比如有關法律規定:“少數民族在報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務員的時候,報考民族工作部門的公務員的時候,他們可以得到適當的優惠”。另外有一些崗位,特別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些崗位是固定要安排少數民族人員的。概括説來整體上對少數民族沒有特別要求,而在有一些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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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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