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投資11億 到期後將收費100多億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究竟有沒有延長收費期、有沒有多賺老百姓的錢?這一直是公眾心中的疑問。此前雖有媒體和律師多次質疑,但有關部門卻一直三緘其口。
今天,審計署發佈的2008年第一份審計公告稱,2006年,18個省份的收費公路審計情況表明,確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違規設站收費、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期限,給社會增加了較大的負擔。北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問題就在其中。
公路“改頭換面”導致公眾多付費
幾年前,北京市人大代表趙侖就曾向有關部門提出質疑:為什麼北京市的相當一部分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都悄悄發生了變化,由最早的15年變為30年?今天,審計署發佈的審計公告終於給出了清楚的答覆。
公告稱,山東、北京等12個省份的35條經營性公路,由於批准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
據介紹,地方政府最通行的做法是將收費多年、經營效益較好的公路“改頭換面”,違規重新批准和計算收費期限,而且對較短期限內能還清貸款並有合理經營收益的收費公路,也批准按規定的最高收費年限30年收費。再有就是將其他項目的債務併入收費公路,人為加大債務規模,違規延長收費期限。
以北京公眾質疑最多的北京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為例,該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後,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費30年,至2005年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審計部門算的這筆賬已經很清楚,一條投資11億元的公路最後可能要收費100多億元。
北京市人大代表趙侖原來還質疑一個問題,一些政府貸款的公路為什麼會變成經營性公路,因為身份的轉變可以使公路的收費期由15年延長至30年。
今天發佈的審計公告證實了趙侖的質疑。
1999年,北京市確實將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條已收費3至12年的政府還貸公路,劃轉給新設立的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使之變為經營性公路,並重新批准收費30年。其中,1987年開始收費的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總的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累計收費將達93億元,為該公路建設時利用銀行貸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項目也存在此類問題。
這樣的情況不僅僅是北京有,而且也出現在山東、湖北、廣東。投資33.8億元的濟南至青島高速公路,經測算,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收費年限為12.65年,但批准的收費年限卻為30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將增加社會負擔275億元。
審計署固定資産投資審計司司長潘曉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類似首都機場高速路的問題,上個世紀90年代在全國都比較普遍。當時,一些地方政府財力有限,但公路基礎設施差、成為發展瓶頸的問題又很突出,就採取將政府還貸公路轉換為經營性公路,或是經營性公路轉為上市公司,再重新審批收費期限,把收費期限定得長一點,實際上是把收費公路當做一種融資平臺。這導致一些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過長,成為“高價公路”。
部分收費機構管理混亂
幾年前,媒體關於公路收費員工資過高的報道曾引起一些收費機構的抗辯。今天發佈的審計公告表明,確實存在收費機構存在機構臃腫、人員收入過高的突出問題。
公告稱,一些地方政府對收費公路管理機構編制、經費支出等未建立明確標準,有的監管失控,造成一些收費站點人員超編嚴重。如湖北省荊門市鐘祥大橋管養所收費管理人員編制為30人,實有144人;山西省運城市河津龍虎公路收費管理人員編制為27人,實有156人。
收費管理的另一亂像是,一邊把收費公路變成高價路,另一邊卻把公路使用的免費特權拿出來做交易。遼寧、山東、重慶等15個省份的交通部門違規向5.9萬輛車發放“免費卡”、“公務卡”、“減繳證”等,造成“特權車”、“人情車”問題嚴重。僅2003年至2005年,就違規減免一些政府機關、交通系統單位和個人應繳的通行費8.4億元。
至2005年年底,遼寧省交通主管部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稽查、監督等名義,為各級政府、人大、政協等部門以及公路系統辦理免費通行車9926輛。山東省交通部門自定政策,對部分地方政府、黨政機關和交通系統的車輛發放免費通行卡2654張,造成2004年和2005年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2926萬元。2006年4月,審計抽查廣東省收費公路收費結算系統時發現,有免費通行卡9830張,據測算,2005年共免徵通行費 4072萬元。
除了發工資、做人情外,收費公路收的錢也並沒有很好地用於公路的再建設。收費公路最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收費用於還貸和公路再建設,但審計中卻發現有大量的收費被閒置或挪用。
具體的數字是:財政性資金投入經營性公路形成的國有股權收益及轉讓公路國有資産取得的轉讓收益中,有58億元閒置或被挪用,沒有用於公路再建設或償還貸款,其中17.9億元被挪用於建樓堂館所、投資股票、發放獎金福利和對外投資等。
此外,大量依託收費公路産生的服務設施收入、廣告收入等不納入統一核算,轉至賬外,或是成立內部職工參控股的經濟實體經營管理。僅2003年至2005年,就有6.1億元被轉到賬外或經濟實體,其中0.83億元用於發放獎金、福利等。
移送案件15起
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向有關省份提出要求糾正和整改的意見;依法向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移送違法違紀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除了主管原因外,審計署還提到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善為一些違規行為提供了鑽空子的可能。例如,與《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配套的法律法規至今未出臺,致使該條例頒布前已建成的收費公路收費站設置過多過密、收費期限過長等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解決。如四川省非封閉式收費公路上的284個收費站中,有131個間距不合規,其中10個收費站與其他站相距不到10公里。至2005年年底,廣東省經營性公路批准的收費期限大於30年的有28個,最長的為55年。
針對收費公路管理法規滯後問題,審計署已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出了10多份完善政策的建議。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除已經出臺的《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項法規和制度外,還將研究修改《條例》,陸續頒布《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收費公路權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關於逐步撤並二級公路收費站點的工作方案》等9項規章制度。(劉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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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