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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名人大代表建議取消京石高速杜家坎收費站

CCTV.com  2008年02月04日 07:33  來源:檢察日報  

    檢察日報消息:在剛剛閉幕的北京市兩會上,新當選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麗華聯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銷杜家坎收費站”的建議。建議稱:“杜家坎收費站若在2008年繼續收費,顯然是違法行為。”

    “《北京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加快城市南部、西部地區建設’,對此,我的理解

    是,一方面,財政投入會有所傾斜,另一方面,要撤銷那些影響當地發展的設施,杜家坎收費站就是這樣的設施。”佟麗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京石高速是兩側居民出行的主要線路,長期設在這裡的杜家坎收費站,經常導致當地堵車。一些居民不得不在早晨6點鐘就出發趕路,遇到堵車晚上10點多才能回到家。而每天往返都要交過路費,更是給這裡的百姓帶來很大的經濟負擔。更為嚴重的是,杜家坎收費站的存在,阻礙了北京西南地區的經濟發展,很多開發項目因此夭折。

    “從法律層面講,杜家坎收費站早已經超過收費期限,如果2008年繼續收費,顯然違法。”佟麗華在建議中詳細闡述了理由: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第二十一條規定:“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可以申請延長收費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不得超過20年。而杜家坎收費站從1987年開始收費,到2002年是15年,即使再延長5年,到2007年也到期了。根據上述國務院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因此,杜家坎收費站如果2008年還繼續收費的話,顯然是違法的。

    對於“1993年12月原北京市公路局……將京石高速公路50%的收費權轉讓給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這一做法的合法性,佟麗華表示質疑,依據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收費時間已超過批准收費期限三分之二,收費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轉讓。而杜家坎收費站從1987年開始收費,到2000年將收費權轉讓給首發公司時已經收費13年,按最長收費期限20年計算,已經屆滿三分之二的法定時限。

    據悉,從1990年至今的18年時間,已有三屆北京市人大代表密切關注此事,佟麗華表示,他願意接力下去,直到收費站取消。

    事件進展時間表:

    ■從1990年起,77名北京市豐台區的人大代表和17名北京市人大代表分別在豐台區人代會和北京市人代會上提出議案、建議,呼籲政府撤銷杜家坎收費站。而杜家坎收費站仍被以償還貸款為由保留下來。

    ■1998年,北京市兩會期間,北京市人大代表聯名建議取消永立橋收費站(即京良公路上的收費站)。閉會不久,該收費站取消。

    ■2002年,北京市交通局再次對京石高速路收費提價。在當年的北京市人代會上,房山團全體人大代表約見時任北京市副市長汪光燾,據理力爭表達了強烈的反對意見,座談會後第三天,高速路收費提價方案取消。

    ■從2002年北京市兩會開始,代表們開始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明確答覆“京石高速路到底貸了多少錢?目前收回了多少?貸款是否已經還清?”等問題。從答覆中得知,政府已經將收費權轉讓給首發公司,協議簽訂30年,直到2029年12月終止。

    ■2005年北京市兩會期間,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要求對京石高速路的貸款、還貸、收費及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2005年5月份,北京市審計局將審計結果交給代表們。結果顯示:京石高速路總造價10.15億元,其中原北京市計委與首規委共計投入5.41億元,資金來源主要為養路費,其他為貸款。審計報告表明,截止到2004年12月,建設貸款本息已全部還清,且尚有餘額5.86億元。(記者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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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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