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文英) 在剛剛閉幕的北京市兩會上,新當選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麗華聯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銷杜家坎收費站”的建議。建議稱:“杜家坎收費站若在2008年繼續收費,顯然是違法行為。”
“《北京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加快城市南部、西部地區建設’,對此,我的理解是,一方面,財政投入會有所傾斜,另一方面,要撤銷那些影響當地發展的設施,杜家坎收費站就是這樣的設施。”佟麗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京石高速是兩側居民出行的主要線路,長期設在這裡的杜家坎收費站,經常導致當地堵車。一些居民不得不在早晨6點鐘就出發趕路,遇到堵車晚上10點多才能回到家。而每天往返都要交過路費,更是給這裡的百姓帶來很大的經濟負擔。更為嚴重的是,杜家坎收費站的存在,阻礙了北京西南地區的經濟發展,很多開發項目因此夭折。
“從法律層面講,杜家坎收費站早已經超過收費期限,如果2008年繼續收費,顯然違法。”佟麗華在建議中詳細闡述了理由: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第二十一條規定:“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可以申請延長收費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不得超過20年。而杜家坎收費站從1987年開始收費,到2002年是15年,即使再延長5年,到2007年也到期了。根據上述國務院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因此,杜家坎收費站如果2008年還繼續收費的話,顯然是違法的。
對於“1993年12月原北京市公路局……將京石高速公路50%的收費權轉讓給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這一做法的合法性,佟麗華表示質疑,依據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收費時間已超過批准收費期限三分之二,收費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轉讓。而杜家坎收費站從1987年開始收費,到2000年將收費權轉讓給首發公司時已經收費13年,按最長收費期限20年計算,已經屆滿三分之二的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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