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建議讓街頭藝人持證上崗
吹拉彈唱、雜耍表演、活體雕塑……在我們這座城市中,街頭藝人的身影時常出現,吸引不少市民圍觀,然而對街頭藝人的管理,卻是城市面臨的棘手問題。
是限制、還是放任?
昨天,市人大代表羅懷臻提交《關於制定上海城市街頭藝人管理條例》的議案,建議制定相關法規鼓勵、引導並規範化管理,這份議案也得到了其他11名代表附議。
細分街頭藝人表演種類
一把陳舊的吉他斜挂在身上,在地鐵站內彈唱;兩個殘疾人坐在街邊,吹葫蘆絲或拉二胡……在上海,常常可以看見這樣的街頭藝人,而且人數有日益增多的趨勢。
在紐約、舊金山、倫敦、巴黎等一些城市,到處都可見街頭藝人表演和街頭藝術創作,即使在上世紀上半葉的中國,北京的天橋、上海的老城隍廟與大世界遊樂場,也都留有街頭藝人和街頭藝術。
羅懷臻的議案指出,街頭藝人大致可分兩類:一類是乞討型;另一類為藝術型。
羅懷臻認為,藝術性藝人有的只是暫時困窘,有的以藝術表演作為謀生手段,有的喜歡在大庭廣眾下展示自己的表演天賦和前衛創作,他們大都有良好的表演形象和獨特的表演技能,且以各自的獨創性與感染力吸引關注。
街頭藝術納入城市文化系統
在文化貧乏的年代,街頭藝人的表演不僅給賣藝者一個創收乃至生存的機會,同時也發揚光大民間民俗文化,正因為有這樣的表演和贏利的空間,許多民間絕技才不致失傳,許多文化瑰寶才得以保存下來。
羅懷臻代表表示,作為國際型大都市,街頭藝人的表演應是一道獨特的城市景觀,而街頭藝術的創作更是城市藝術發展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目前,上海城市的公共空間還沒有真正意義的開放,許多街頭藝人的活動還很不自由,在追求秩序井然的城市化管理的同時,對於街頭賣藝,應採取一種寬容、鼓勵、支持的態度,將它們納入城市文化系統,並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即《上海城市街頭藝人管理條例》。
鼓勵引導藝術型街頭藝人
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對街頭賣藝行為進行規範,首先要理解街頭藝人和街頭藝術的概念。羅懷臻代表説,應把以展示疾病、貧窮、殘障等特徵為主體的乞討型街頭藝人區分開來,將他們納入城市救助系統,對於藝術型街頭藝人則應鼓勵、引導、規範。
羅懷臻代表表示,如果制定《上海城市街頭藝人管理條例》,應包括幾個方面,對"街頭藝人"進行內涵界定,並進行身份登記,對"街頭藝術"則要進行申報、審批,對於他們演出的內容、類別、活動地點、活動時間都要認定,並頒發演出許可證等。政府也應出臺相關政策進行資助和扶持,如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優惠。
責編:周忠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