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新疆法院對兩起安全責任事故犯罪公開宣判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9日 20:2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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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被告人劉雙明(前排左)、王有軍(前排右)在陜西省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現場。新華社記者陳鋼攝 |
[焦點訪談]礦難頻發的背後
致166人死亡 陜西銅川陳家山礦難兩責任人被判刑
時評:冬季用煤高峰不是礦難多發的必然原因
黑的煤紅的血冰的淚 麻木比礦難本身更可怕
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辦通報:陜西、新疆兩地法院29日對銅川陳家山煤礦和阜康神龍煤礦兩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案件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
陜西省銅川市陳家山煤礦重大責任事故案涉及2名被告人。法院經審理查明: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因井下瓦斯超標,于2004年11月23、24日相繼發生兩次瓦斯爆燃,在安全措施沒有落實到位、隱患沒有徹底消除的情況下,礦領導研究決定恢復生産,責令礦工冒險生産作業。11月28日,作業工人在井下違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65萬元的重大事故。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陳家山煤礦礦長劉雙明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判處陳家山煤礦副礦長兼總工程師王有軍有期徒刑5年。
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案涉及6名被告人。法院經審理查明:神龍煤礦于2002年7月設立,姜金鵬任董事長、劉君波任礦長,任彥祿任主管安全的副礦長兼調度室主任。該礦在未取得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超量生産,忽視勞動安全設施建設,礦井安全管理混亂,對有關監管部門多次下達的監管、監察指令拒不執行。蘇金都在擔任神龍煤礦安通部、技術部部長期間,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混亂,通風系統不合理,在沒有採區設計、沒有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隨意佈置採掘工作面。2005年7月9日,擔任該礦電工的劉廣友在井下接線時,違反安全規定,使用不匹配的密封圈,未在鑽機開關上安裝擋板將開關接線腔與外部的通道隔斷。2005年7月11日,煤礦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導致83名礦工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17萬元。事故當日,蘇金都作為礦上值班領導,擅離職守,致使該崗位無人指揮應急處理;周福平為當班調度員,在接到井下停電報告後,既未向礦領導彙報,也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姜金鵬、劉君波、任彥祿有期徒刑6年、5年和3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周福平、劉廣友、蘇金都有期徒刑5年、5年和3年6個月。一審宣判後,姜金鵬、劉君波、任彥祿、周福平、劉廣友均提出上訴。新疆昌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