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66人死亡 陜西銅川陳家山礦難兩責任人被判刑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9日 19:10 來源:
中新社西安十一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冽瑋)今天上午,陜西省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造成一百六十六人死亡的銅川陳家山煤礦原礦長劉雙明、原副礦長兼總工程師王有軍,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和五年。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位於陜西省中部的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一百六十六人死亡,四十五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四千一百六十五點九一九九四萬元。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陳家山煤礦原礦長劉雙明、原副礦長兼總工程師王有軍被批准逮捕。
陜西省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雙明、王有軍身為陳家山煤礦的主要管理者,違反煤炭生産、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在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井下滅火後,安全措施沒有落實到位、隱患沒有徹底消除的情況下,組織研究、決定恢復生産,責令礦工冒險生産作業,因井下礦工違章作業,造成一百六十六人死亡,四十五人受傷的特大瓦斯爆炸生産安全責任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法院認為,考慮到陳家山煤礦既是高瓦斯礦井,安全生産的壓力本身很大,又是國有老礦,基礎設施落後;二被告人擔任礦領導時,採區和工作面巷道佈置已基本形成;超能力生産是經銅川礦務局要求、陜西省煤炭工業局批准的,二被告人對該礦的超能力生産無直接責任;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恢復生産是經銅川礦務局領導同意等因素,並結合二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和認罪態度好的因素,對二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