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綜合: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基本情況調查報告
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是近年來社會變革中逐漸衍生和正在趨成的一個特殊群體。為了清晰地勾勒這個凸顯的社會問題,司法部于2005年中期組成課題組,集中力量開展“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基本問題”的調研工作。本次調查以全國31個省(區、市)所有在押的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員為總體,分別抽取了12個省、區、市的36座監獄中(重型犯監獄、普通犯監獄、女犯監獄各佔三分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員樣本11527個,採集數據超出50萬條。在此基礎上,我們對我國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歸納和整理: 截至2005年年底,在我國監獄服刑的156萬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員近46萬人,佔押犯總數的30%左右,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總數逾60萬。
一、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半數以上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生活堪憂
調查結果顯示:45.9%的監獄服刑人員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沒有保障,原居住地在農村的監獄服刑人員中,有52.8%認為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狀況沒有保障;25%的監獄服刑人員表示,對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是否有保障不清楚;不足30%的服刑人員認為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處於有保障狀態。
二、輟學現象嚴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權得不到保障
統計結果顯示: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中輟學的人數佔被調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總數的13.1%。其中,戶口居住地為大中城市的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輟學率為6.6%,戶口居住地為小城市(含縣、鎮)的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輟學率為10.1%,戶口居住地為農村的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輟學率16.1%。
統計結果同時顯示: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中的輟學群體在其父(母)親入獄後顯著增大。被調查的服刑人員中,其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入獄前就已經輟學的佔未成年子女輟學總人數的17.56%,在父(母)入獄後輟學的為82.43%。
三、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討現象令人擔憂
統計結果顯示: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在社會上流浪、乞討的佔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總數的2.5%。其中,居住在大城市、小城市(含縣、鎮)和農村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在外流浪、乞討的人數在該類未成年子女總數中所佔的比例依次呈遞增態勢,分別為1.4%,2.4%和3%。令人擔憂的是,多達1/5的服刑人員(佔被調查總人數的22.3%)因為種種原因,不知道孩子現在的情況,更不清楚他們是否已經在社會上流浪或者乞討。
四、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犯罪率遠遠高於全社會未成年人犯罪率
統計顯示:2006年未成年在押犯佔全國在監獄服刑人員總數的百分比為1.41%。
本次統計結果顯示:被調查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違法犯罪的人數佔被調查人員未成年子女總量的1.2%。
統計結果同時顯示:有9.4%的被調查人員表示並不清楚自己的孩子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
為了慎重起見,課題組在結束了全國大規模的抽樣調查以後,專門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對在押的所有未成年犯進行了全員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未成年犯父母一方或雙方被判刑的佔未成年犯總量的9%。廣東司法廳調查顯示,截至2005年5月,廣東省未成年管教所收押的未成年服刑人員中有15%是父(母)服刑和有家庭缺陷的。調查結果從不同的角度印證了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犯罪率要遠遠高於全社會未成年人犯罪率的結論。
五、不發達地區和農村貧困地區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是“弱者更弱”,雪上加霜
在相對不發達或者是比較貧困的農村地區和一些小城市(含縣、鎮),原本家庭經濟收入就比較低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在父母服刑後更是雪上加霜,淪于更加貧弱的境地,更加不斷地被社會邊緣化。這種因地區差異導致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中的“弱者更弱”的現象值得關注。
六、遭遇雙重家庭變故的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其父母的監護職責形同虛設
統計結果顯示:12%以上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受到過刑罰處罰,全國目前大約有近6萬個服刑人員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發生事實上的喪失或者缺損,他們的生活狀況、教育狀況受到嚴重的威脅。
七、未成年子女是監獄服刑人員的主要精神支柱
課題組在調查量表中設計了“最希望誰來探視自己”的多項選擇,近50%的服刑人員將孩子排在了第一位,其次才是配偶和父母,分別佔28.1%和12.6%。在“服刑期間最擔心的事情”的多項選擇中,有66.4%的服刑人員將“擔心孩子遭受歧視、無人照管”作為了首選。其後依次為:“擔心家中父母無人照顧和贍養”的佔45.1%;“擔心出獄後找不到工作、遭受社會歧視”的佔36.8%、;“擔心配偶提出離婚”的佔11.6%。
八、“相見難”,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缺乏“零距離”親情互動
目前,我國監獄服刑人員中相一部分當以跨省市“異地”服刑為主要模式,路途遙遠、旅途花費、家境貧寒、孩子年齡幼小或者監護人有某種理由不方便帶領孩子到監獄探視,以及監獄普遍也未設置適於孩子接見的場所等等眾多難以克服的障礙,導致了服刑人員與未成年子女“相見難”的産生。
九、“救助弱”,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受助狀況欠佳
統計結果顯示:94.8%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沒有受到過任何形式的社會救助,曾受到過社會救助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僅佔總數的5.2%。 (本文為報告摘編)
責編:薛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