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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天津恒大地産

投訴內容:
您好。我是天津恒大名都的業主。我于2012年8月10號與恒大地産簽訂購房合同,當時簽訂於2012年12月 31號交房。當時簽訂天津市購房合同正本:如果延期交房90天之內,按照同期貸款利息支付利息(5.465)。可是當時對方和我同時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如果超過90天交房按照每天萬分之一賠償!我當時認為,90天之內按照同期貸款利息付我的利息,另外超過90天的按照萬分之一賠償我的損失!現在我的房屋延期交房102天,地産商按照每天萬分之一賠償我,我真的不理解!!!如果按照89天延期交房,它要賠得我都比現在多!!!!那豈不是它可以故意延期幾天??我們這個小區像我這種情況的很多!我認為這就是地産商在玩文字遊戲!!!!可是法理和老百姓的權益怎麼受到保護呢!是活著就是層層陷阱麼? 懇請您的回復!謝謝。我每天中午都在聽您的節目,想聽到您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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