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瀋陽清河灣樓盤開發商欺詐購房人
1.開發商以欺詐手段強迫買房人簽不平等合同。買房人在買房前要交2萬元定金,在簽合同時發現延期交房違約金為萬分之零點一(國家規定標準:萬分之1至萬分之3),當買房人提出此款不合理要求不買該房時,開發商強調2萬元定金不退,逼迫買房人簽合同,這樣就産生了霸王條款;
2.合同約定2013年9月30日交房,開發商稱要延期至2014年7月30日交房,後又稱要延期至2014年10月末交房,按目前工程進度,到2014年年底也很難保證交房。有一大批購房人在租房,這些損失開發商不管,強調按照合同上的霸王條款即萬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
3.瀋陽電視臺記者專訪:http://v.ku6.com/show/GcZzxzTk6hSAo7o7tgnsPA...html
4.此開發商曾有多次類似惡意操作行為:開發商以前幹一個樓盤臭一個,所以經常換公司名!http://sy.focus.cn/msgview/281019/23621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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