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2014年3月1曰,三明碧桂園在取得預售許可後開盤,但碧桂園所預售樓未動工,
2在簽約時,未向房屋買受人明示其認購書內容的前提下,要求買受人簽字,並通過口頭誘導方式三個月內完成所出售房屋封頂的前提下,誘遍房屋買受人簽學形成違法合同。
3在開盤前,銷售人員説可以辦理公積金和商業貸款,但是在購買者簽訂了認購合同後,碧桂園不同意公積金餘額抵首付。後來向有關關部門反映並調解後碧桂園才同意使用公積金,但是在開盤時以公貸為由又加價。侵犯買房者知情權。
4銷售顧問在開盤前聲明交房時間2015年年底但簽訂的合同交房日期為2016年12月30日存在欺騙。
5在碧桂園公佈的公攤面積比例與實際面積不同偏小、這樣購房者購買的房産實際面積就小。三明市碧桂園前後信息不對稱,製造混亂誤導消費者,侵犯各方面消費者的利益;希望貴單位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