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3年10月14日在臨沂長安通華4S店購買了一輛長安奔奔迷你家庭轎車。購買時,銷售顧問未明確告知首保時間及注意事項,因為是老司機,原來的車輛都是半年或3000公里首保即可,當我與2014年3月1日到了售後去做首次保養時,卻以超期為由讓我自費(説明書上為2個月或2500公里,從了沒有遇到過這麼短時間的首保),去找銷售顧問,發現該銷售顧問已辭職,經于銷售公司經理、銷售公司老總與廠家協商未果,將所有的責任認定為車主責任,首保需要自費,且如果在外面保養車輛後,就等同於放棄再3包期內的保修,這种先到為準的條款就是給消費者設下的陷阱,屬於霸王條款,強烈要求廠家同意4S店免費做首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