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6月15日因看到富力丹麥小鎮管理處消防員“水建”對園區內滅火器進行私自賣給收廢品,導致園區高層沒有了安全防範,經在丹麥小鎮管理處入住的家裏人得知管理處內定“水建”為消防領班,我廣大業主像管理處項目經理告發,項目經理“吳斌”説會處理,到今年11月初家人發現消防員“水建”仍在項目,其項目並未處理,並向管理處其他人員詢問得知,水建為吳斌內定消防領班,我想詢問的是做出這樣子的行為丹麥小鎮還可以容忍吳斌以及水建在物業嗎?想問問有沒有可以管的部門。 證據只有人證,不止一個人的人證 並且有一人已被破壞到其他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