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2年9月2日入住山東省胸科醫院,9月7日接受胸腺瘤摘除手術,經恢復治療至9月16日做CT、抽血等復查–院方告知我“手術成功、治愈、病理良性”9月17日出院。一個月後胸部依然不適,在禹城市人民醫院做CT檢查震驚地發現胸腺瘤根本沒有切除掉。質疑:1為什麼沒有把腫瘤切除掉而以“治愈”的結果欺騙我?2腫瘤沒取出而做病理的標本是什麼?“良性”結果從何而來?3為什麼隱瞞醫療事故,後果是什麼醫院是非常清楚的!4是否紅包給少了?這次治療共花費4萬多元,還必須再次手術、開胸創傷、到今天是個什麼性質的病還沒弄清!而還聲稱沒有給我造成什麼傷害!雖然醫院承認了全部責任,但沒有一個貼近情理的結果。更使我不能接受的是醫院叫來不明身份人員把正在維權的我打倒在地並破囗大罵…這還是醫院嗎?傷病以使我精疲力盡,傾家蕩産,傷害使我精神以近漰潰,真切地體會到喊天不應叫地不靈的無助感!要求追究醫院領導、當事人醫生的故意傷害、玩忽職守等責任,賠償手術費、誤工費、等11項費用。懇求領導給於邦助和支持!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