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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有了時間表 “五大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

發佈時間: 2013年12月04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經濟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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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就國務院近日印發《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答記者問。作為我國首次出臺的關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國家級戰略規劃,對於維護國家能源資源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務院日前印發《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這是我國首次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發佈的國家級專項規劃。

  《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基本解決,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轉型任務基本完成;資源富集地區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格局基本形成;健全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這一規劃對於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將起到怎樣的推動作用?如何確保這一規劃的實施?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接受了記者採訪。

  〖現狀〗

  摸清“家底” 不走彎路

  《規劃》確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理清了69個資源枯竭城市

  我國資源型城市數量多、分佈廣,歷史貢獻巨大、現實地位突出。新中國成立以來,資源型城市累計生産原煤529億噸、原油55億噸、鐵礦石58億噸、木材20億立方米。杜鷹介紹説,資源型城市在為建立我國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作出歷史性貢獻的同時,也積累了不少矛盾和問題。

  “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階段,對資源型城市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杜鷹説,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首次摸清了全國資源型城市的“家底”。

  據介紹,當前,我國資源枯竭城市面臨著不少問題和矛盾:一是資源開發的秩序不規範,開發強度過大,使生態環境付出了過高的代價;二是産業結構不盡合理,資源型産業佔的比重非常大,第三産業比重偏低,接續替代産業發展滯後;歷史遺留問題多,69個資源枯竭城市的合計人口只佔全國的4%,但棚戶區佔全國四分之一,失業礦工佔全國採礦從業人員的十分之一,低保人口占全國的十分之一,需要治理的沉陷區佔全國的三分之一。此外,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機制亟待完善,資源開發行為方式有待進一步規範,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等的資源性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等等。

  為了破解上述問題,《規劃》在全國確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資源狀況,將資源型城市分成四種類型,即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明確不同類型的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引導各類城市探索格局特色的發展模式。

  專家指出,我國資源型城市數量眾多、差異較大,摸清了“家底”,更有利於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資源型城市對症下藥,避免資源型城市在可持續發展中走彎路。

  〖目標〗

  “五大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

  《規劃》提出,建立開發秩序約束、産品價格形成、資源開發補償、利益分配共享、接續替代産業扶持等五大長效機制

  《規劃》提出了到2020年我國資源型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力爭實現資源型城市資源保障有力、經濟活力迸發、人居環境優美、社會和諧進步。在一些主要指標方面,《規劃》也提出了具體的目標,例如,到2020年,力爭實現資源産出率提高25個百分點;資源性産品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提高17個百分點;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28個百分點;等等。

  杜鷹表示,實現資源型城市要可持續發展目標,必須從根本上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體制性、機制性矛盾,統籌監管,改革創新,加快構建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記者了解到,《規劃》明確提出了要建立開發秩序約束、産品價格形成、資源開發補償、利益分配共享、接續替代産業扶持等五大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推動資源性城市可持續發展。

  胡存智表示,國土資源部將把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任務納入國土資源部的各項工作以及規劃中予以落實;繼續加大地質找礦的力度,落實已經提出來的找礦戰略行動計劃,提升資源型城市可利用後備資源的潛力;加大綠色礦山建設的力度,轉變資源利用方式,提升城市可持續發展水平;提高資源型城市的土地利用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支持資源型城市的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許宏才表示,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除通過專門設立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資金之外,還將通過其他專項轉移支付,繼續給予支持。加快資源稅制改革,使資源型城市通過資源稅能夠更多地分享到一部分收入。

  〖重點〗

  2020年前完成棚戶區改造

  力爭到2015年基本完成成片棚戶區改造任務,到2020年實現“居者有其屋”,並確保搬遷居民安居樂業

  杜鷹表示,根據《規劃》,我國將在2020年前完成資源枯竭城市的棚戶區改造,實現“居者有其屋”。

  杜鷹説,我國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嚴重,轉型發展內生動力不強。統計顯示,我國69個資源枯竭城市人口只佔全國的4%,但是棚戶區佔全國的四分之一。目前,尚有近7000萬平方米棚戶區需要改造,約14萬公頃沉陷區需要治理,失業礦工人數達60多萬,城市低保人數超過180萬。

  根據規劃,我國將大力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煤礦)棚戶區以及林區棚戶區改造,加大政府投入,落實稅收、土地供給和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力爭到2015年基本完成資源型城市成片棚戶區改造任務。

  在此基礎上,做好供排水、供暖、供氣、供電、道路、垃圾收運處理等基礎設施以及學校、醫院等服務設施的建設,支持建設一批吸納搬遷居民就業的企業和項目,鞏固改造成果,確保搬遷居民能夠安居樂業。同時,還要研究開展採煤沉陷區民房搬遷維修改造工程後評估工作,對維修後受損狀況繼續惡化的沉陷區民房實施搬遷。

  □ 延伸閱讀——

  資源型城市考核不再“唯GDP”

  本報記者 林火燦

  根據《規劃》,到2015年,全國資源型城市地區生産總值將從2012年的15.7萬億元增加到19.8萬億元;到2020年將達到29.1萬億元,實現年均增長8%。這一目標的設定,是否意味著在資源型城市發展仍繞不開GDP考核的“命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介紹説,目前,資源型城市的發展存在過度開發資源、超強度地開發資源的問題,這種現象正是政績觀扭曲的反映。

  早在兩年前,青海省就已經明確,對生態環境非常脆弱的三江源地區,不考核GDP。“是否考核GDP,將來可能要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的規劃,類似禁止開發區這樣的地方,確實不應該再考核GDP,這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到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上,而不是不顧條件盲目地招商引資,或者過度開發本地的資源。”杜鷹説。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介紹説,目前,資源枯竭城市績效評價辦法分為共同指標和特徵指標兩類。其中共同指標指所有資源枯竭城市都要考核的指標,特徵指標則主要分為煤炭、金屬類、油氣類、森工類,並根據不同的資源確定不同指標。

  記者注意到,在對資源枯竭城市的經濟發展指標中,主要包括5個方面,一是主要資源的産值佔整個全城市産值的比重;二是第三産業的增加值;三是科技投入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四是規模以上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的能耗;五是地方財政收入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在這些經濟考核指標中,未涉及對GDP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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