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北京市擬徵收交通擁堵費的消息近日引發公眾熱議。9月2日公佈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的通知中寫道,“市交通委、市環保局&&規劃低排放區,研究制定徵收交通擁堵費政策”。
儘管只是“研究”階段,但許多市民對徵收交通擁堵費政策並不買賬。一些北京私家車主認為,“在購車和用車過程中已支付了購置稅、車船稅、燃油費等高昂費用,其中包含了城市建設、交通管理的費用。再徵收擁堵費,不但很難有效治堵,甚至有橫徵暴斂之嫌”。
一些專家學者也對徵收擁堵費提出質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提到,研究制定提高用車成本的經濟政策,是為了降低機動車的使用強度。對此,有專家認為,由於公交系統尚不完善,私家車缺乏可替代性,即使提高使用成本,也很難降低市民對私家車的依賴度。
事實上,北京市公交系統儘管覆蓋了主城區及郊縣,也推出了“開闢公交專用車道”等鼓勵公交出行的政策,但仍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北京市公交集團近期開通的“定制公交”就是一個證明,在北京中心城區較為偏遠的天通苑、回龍觀一帶,由於居住人口多,公交線路少,駕駛私家車出行成為了居民首選。為了降低汽車排放量,北京市公交集團徵集當地居民意見後推出了定制公交服務,鼓勵居民改乘公交出行。
“雖然説清潔空氣的主要責任在環保局,但最終達到清潔空氣的目的,需要政府各個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北京市環保局有關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環保局方面的觀點是,北京五環之內已經沒有了工業,在污染排放中,生活排放佔比越來越高,比如説機動車排放。因此“新的污染問題,必須要有新的解決方式,必須全社會公共同參與。”
新老治堵政策都需要進行評估
此前,為了治理交通擁堵,北京市已經出臺了多項措施,從實施限行措施,到實施搖號限購政策,再到大幅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費,一系列的治堵措施實行下來,老百姓的感受是“北京的交通依舊很堵”。
不僅治堵效果不理想,在2011年大幅提高停車費的舉措出臺後,還暴露出鉅額停車費的收取和去向存在問題。
據媒體報道,收取停車費是政府購買企業服務的方式,由於道路産權方是政府,作為管理方的停車公司除了繳納營業稅外,還需要向政府繳納一定的佔道費。但政府上漲停車費後收取的停車費不增反降。一直關注停車問題的北京市政協委員安建軍曾經通過媒體呼籲,“進一步研究停車費構成,並加大停車費流向的公開程度”。
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看來,政府在出臺一個新的治堵政策之前,有必要對之前的政策先做一個評估。為了保證評估的科學和公平,“這個評估不能由政府自己來做,而應該由非官方的第三方來做。”
他認為,現在的政策是逐漸累加的,政策缺少系統性的思考,一項政策沒有取得預期效果,比如説限行,那麼就會採取下一項政策,“一招不行上第二招,第二招不行上第三招。”楊小軍説,如果不對之前的政策效果進行評估,就不能判斷過去的政策是否合理,也不能判斷新的政策能否發揮作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也認為,先前的政策出臺後,對交通擁堵狀況的改善並不明顯,“之前通過限行這種剛性政策來改善交通狀況,實際上迫使一部分家庭購買了兩輛車、三輛車。”
“如果收取擁堵費後,交通狀況沒有得到改善,政府可以取消收費,並且把收取的錢還給大家。”楊小軍認為,不能總讓老百姓替無效的政策埋單,如果政府做不到歸還這一點,那麼,再出臺新政策之前,就要充分進行評估,慎之又慎地使用權力。
此外,任建明還提到,擁堵費對於抑制公車的出行不會起到明顯作用,因為公車使用的是公款,對價格和成本都不敏感,如果北京真的下決心改善交通擁堵問題,就應當從減少公車做起,倣照廣州的做法,給公車安裝上定位系統,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徵收交通擁堵費必須有法律依據
值得注意的還有,當提出將研究制定徵收交通擁堵費的政策後,很多媒體對擁堵費能否達到緩解擁堵的目的提出了質疑。而一些專家指出,擁堵費的概念是什麼,政府有沒有權力徵收擁堵費,這些都是需要商榷的問題。
“如果徵收交通擁堵費不通過人大的立法程序,由行政部門來收取,那麼就屬於行政收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大旗認為。
他向記者介紹,國家為了公共事業或者公共管理收取費用,這些費用一定要徵得被徵收者的同意。為此,應該經過人民代表大會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就是通過立法。
“不管是收稅還是收費,都應該有高層次的立法,根據相應的收費範圍,全國性的收費應該由全國人大通過,地方性的收費應該通過地方人大來通過相應的收費條例。”朱大旗説。
對制定徵收擁堵費的舉措,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焦建國認為,擁堵費肯定不是稅收,屬於收費。而這樣的收費其實並不在少數。而出現零散繁多收費的原因是缺少法律的約束。
“目前,收稅是以稅收法作為依據,行政收費還沒有立法的約束。”朱大旗告訴記者,中國的行政收費法目前還是空白,他認為,應該制定一部全國性的行政收費法。
而據媒體報道,早在1999年全國人大就曾起草過行政收費法,在2005年兩會期間,有代表提交議案,建議制定行政收費法,還草擬了範本。2007年,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收費項目的設定,應當以法律為依據,而不是以行政審批方式設立。”
此外,還有一些人士提出,如果徵收交通擁堵費的話,收上來的錢歸誰使用,如何使用也需要明晰。此前,北京市作出提高停車費的決定之後,有媒體曾針對停車費的流向提出了疑問。針對當時的疑問,相關方面回復,佔路停車費用是收歸政府的,政府用這筆資金髮展交通設施,這些費用將實行收支兩條線,相當於政府出錢購買服務,一方面保證經營企業微利運營,另外一方面確保停車費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交通服務。
“擁堵費應該怎麼用,需要考慮收取這個費用的出發點,因為(這一政策)是由交通和環保部門一塊提出來的,首要的是解決環境問題,其次是交通問題。”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秘書長王麗梅説,不管側重哪方面,都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因為這筆錢是由納稅人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