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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4月25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1993年10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出臺,這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法律明確了消費者的隱私權、選擇權、知情權、人格尊嚴等9項權利,也啟蒙了中國消費者的權利意識和法制意識,兩天以前的4月23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首次提交了審議,這意味著實行了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迎來大修。
對於網絡購物7天后悔權的新規定,參與本次消法修訂的中消協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作出如下解釋:“主要是解決消費者在頭腦不冷靜的情況下受到了商家不理性營銷的影響,做出了不理性的消費決策,把東西買回家就後悔不迭了,那麼引進這個後悔權主要是為了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真正尊重消費者在理性狀態下的契約自由,而不是在頭腦發熱時候不理性的契約自由。第二個考慮,就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商家的經營行為,讓商家的營銷行為更加理性進而倒逼企業不斷提高産品質量,不斷改進它的廣告策略,避免過去吹牛不上稅的虛假宣傳,切實做到讓消費者明明白白做廣告,讓商家的廣告做到量力而行,適度承諾,商家的産品競爭力提了,公信力提高了,消費者後悔的概率也降低了。另外説一件算大賬的事就是可能後悔權引入以後,有一些少數人會後悔,這個商家的損失會有,但是這個後悔權制度帶給商家的無限商機相比是一個可以忽略不計的小數字。另外,就是後悔權制度還有第三個考慮,就是提振消費信心,讓消費者放心購物,大膽購物,開心購物,幸福購物,實現我們消費者的中國夢,同時也拉動國民經濟穩定可持續健康的增長。但是我09年最早提出後悔權概念的時候我一開始想用消費者的後悔期制度、冷靜期制度,或者説單方合同解除權,但一般的老百姓聽不明白,我後來就用了一個後悔權的概念這樣就比較通俗易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