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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融資有助於地方負債的顯性化,有利於強化市場對地方債務的約束。但過快增長的風險也不容忽視,推進城鎮化絕不能成為部分地方盲目投資、過度負債的藉口和外衣
2012年以來,城投債的發行力度明顯加大。根據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的數據,2012年全年,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城投類債券累計已達6367.9億元,較2011年增加3805.9億元,同比增長148%。
作為一種地方融資平臺公開發行的企業債或中期票據,募集資金大多投向了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項目的債券,城投債的發行出現了井噴。主要原因在於:在換屆效應的帶動下,地方政府基礎設施投資的熱情高漲;加上有新型城鎮化戰略“撐腰”,地方政府更是資金需求大增。與此同時,土地財政難以為繼、銀行對地方融資平臺持續收緊等,都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尋求新的融資通道。此外,城投債監管的規範化,也使其投資風險有所緩和,吸引了銀行等機構投資者的熱捧。
城投債募資相比以往信貸為主的融資結構,有明顯的優勢。債券融資期限較長,與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週期更為匹配;債券融資成本更低,目前城投債發行年利率普遍在7%以下,較銀行貸款利率仍有一定優勢;債券融資還有助於地方負債的顯性化,有利於強化市場對地方債務的約束。
雖然城投債規模的迅猛增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過快增長的風險也不容忽視。首先,在樓市調控持續加碼的背景下,發行方提供的土地等資産抵押物面臨縮水風險,而地方財政的隱形擔保也可能因為財政緊張而失效;其次,隨著我國基礎設施的快速完善,未來在支線交通等領域的建設,面臨邊際收益遞減的問題,投資收益可能無法覆蓋成本;最後,債券融資期限相對較長,可能加劇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因為債券償還的任務必然落到下一屆政府肩上的時候,寅吃卯糧、超前負債的做法勢必更加突出。
要規避城投債井噴帶來的隱患,必須防止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一方面,需要將地方政府債券募集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強化各級人大的審核、監督,加強公眾對地方政府主導的投資行為和擔保債務的約束。另一方面,需要機構投資者充分理解城投債的投資風險,不能對政府的隱形擔保盲目樂觀。事實上,此前雲南城投等城投債的違約風險已經暴露,市場一度出現恐慌拋售。
當然,從根本上講還需要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資衝動。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是要讓有願望的農民逐步融入城市,關鍵是就業支撐和公共服務的保障。城鎮化不應該是“房地産化”,也不是攤大餅式的城市擴張。在地方政府已身負超10萬億元債務的背景下,推進城鎮化絕不能成為部分地方盲目投資、過度負債的藉口和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