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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實現司機利益的增加和企業經營的“微利”,不能只有指導意見。多少凈利是“合理利潤”?什麼水平是“微利”?由誰説了算?這些問題不宜含糊。
北京市制定的《關於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的意見》即將公佈。日前,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李曉松接受媒體採訪,就部分措施細則進行詳細解讀,透露了將出租企業利潤控制在“微利”範圍內,利潤測算後或壓縮份兒錢、維護司機利益等重點內容。同時表示,放開出租車經營權存在經營風險,今後對於服務態度、經營管理水平差的企業將收回指標,用經營權改革督促企業完善服務。
不管是什麼改革,都是對既有利益格局的調整。出租車改革也不例外。打車難之所以成為城市痼疾,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既有利益分配格局中,企業所佔比例過高,而出租車司機所佔比例過低。
利益倒挂的結果,導致了出租車行業的種種行為異化。乘客固然因打車難抱怨連連,出租車司機也同樣如此。在這個利益格局中,出租車行業鏈條終端最重要的兩端,其實都是成本支付者,而難以實現理想的利益預期。這樣的市場生態,自然不能説是健康的。
將出租企業利潤控制在“微利”範圍內,在核算合理利潤後盡可能壓縮份兒錢,是對出租車行業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的應有調整。如果司機收益能夠增加,那麼不僅出租車司機的積極性會提高,從而增加有效供給,而不是挑時間工作,還會增加企業對司機的管理能力。一份司機沒有利益預期的工作,即使企業實施最嚴厲的管理,其實也無濟於事。道路上經常可見的公然拒載,已經表明這一點。
但是,實現司機利益的增加和企業經營的“微利”,不能只有指導意見。多少凈利是“合理利潤”?什麼水平是“微利”?由誰説了算?這些問題不宜含糊。否則,利益分配的調整,很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乘客成本大大增加,司機收益小有增加,而企業溢出管理成本的超額利益仍照收不誤。
此次出租車改革,還涉及了企業經營權的改革。儘管不會放開出租車經營權,公眾對出租車公司專營權的質疑還會存在,畢竟觸動到了出租車行業的核心層面。今後對於服務態度、經營管理水平差的企業將收回指標,同樣需要建立相應程序,什麼情況將勒令企業退出,應有清晰標準。否則,企業就不會感受到真正的“外壓”,其固有的重收錢輕管理的運營慣性就仍然難改。
方向要明確,程序也要明確,這才會有實實在在的改革。還需提醒的是,不能忽視對乘客利益的平衡。否則,這場涉及公司、司機、乘客三方的綜合改革,就可能簡化為價格上漲,從而失去其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