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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費扣除統一標準為每月3500元,按照定稅原則,這3500元是作為維持居民基本生計的費用。”郭廣昌建議,根據中國國情並參考國外先進經驗,採取綜合與分項扣除相結合的方式,在每月扣除3500元費用基礎上,增加單項教育支出費用的扣除安排。
“我國目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費扣除統一標準為每月3500元,按照定稅原則,這3500元是作為維持居民基本生計的費用。但這顯然未考慮納稅人的婚姻、家庭、子女負擔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等情況。”全國政協委員郭廣昌提交提案稱,建議為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稅前扣除額度,實現國家對納稅家庭的教育支出實行免稅政策,降低納稅人稅負,增加收入,間接提高教育經費支出佔GDP比重。
郭廣昌在提案中表示,教育經費的投入佔GDP的比例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標。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時,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下限是4.07─4.25%。在他看來,目前中國的人均GDP早已超過了5000美元,但2012年教育經費投入佔GDP比重剛達到4%。為進一步提升國民整體教育水平,提高國家競爭力,中國今後將進一步提高教育經費的支出比例,而減免稅也是財政支出的一種重要形式。郭廣昌説,傳統意義上,國家層面的教育經費支出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再次分配,需要經過收稅和分配兩道環節,而將教育支出直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減少了分配環節,降低了行政成本。
“在我個人,自然沒有為子女教育負擔來此呼籲的必要。”在解釋為何寫這份提案時,郭廣昌笑稱,公司員工、普通市民都會感覺到這是一個重負。他説,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可以由納稅人選擇分項扣除。以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教育、醫療、交通、利息支出等的一定比例在稅前扣除。同時,充分考慮納稅人家庭結構、婚姻狀況和贍養人口等因素實行差異化的扣除政策。並且“國務院批轉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中,也強調要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之所以建議首先在教育領域實行,我想教育的支出是比較清晰的,教育部門完全可以提供完整的證明。”郭廣昌建議,根據中國國情並參考國外先進經驗,採取綜合與分項扣除相結合的方式,在每月扣除3500元費用基礎上,增加單項教育支出費用的扣除安排。
他同時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可由各地方政府按照自身情況,制定相應扣除標準,報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