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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予:
喬金亮
每年兩會,“三農”都會成為代表委員的熱議話題。在今年的議案提案中,關於“三農”的話題尤其之多。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圍繞“多予、少取、放活”的思路,不斷穩定完善和強化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農業農村發展實現了歷史性跨越。新時期,這六個字還能否繼續對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揮重要作用?又該如何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多予”力度、鞏固“少取”成果、做好“放活”文章?
力度還可加大 方式需要微調
種糧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被稱為我國對種糧農民的農業“四補貼”,這些政策也開創了我國直接補貼農民的先河。按農業“四補貼”資金測算,目前平均每生産1斤糧食,國家補貼0.14元。“多予”的政策方針有效提高了農民經營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從歷史來看,農業“四補貼”的數量呈增加態勢,範圍也不斷拓寬。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三農”投入總量要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向糧食主産區和新型生産經營主體傾斜,開展農機以舊換新、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等試點。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時,多數專家認為農業保護和補貼的方式要改進,新增補貼要做到向主産區、新型經營主體傾斜。目前,我國的種糧大縣很多是財政窮縣,要讓主産區的收入水平達到全國的平均水平。同時,要增加政策性農業險種。目前我國種植業和養殖業僅有21個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與發達國家比明顯偏少。在異常天氣增多的情況下,提高其覆蓋規模是當務之急。
此外,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還要加大。這些年雖然“三農”投入不少,但基礎欠賬太多,很多設施建好後缺乏管理維護費用。今後,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發展要把農村作為重點,全面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加大對農村社會事業支持的力度,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
少取:
鞏固既有成果
治理隱性負擔
我國農業生産的增長和積累,為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顯著貢獻。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業稅佔國家財政收入曾達39%左右。到2004年這一比例雖僅為0.92%,但是農業稅總額仍達上千億元,加上各種攤派和收費,農民負擔著實不輕。
2004年,中央提出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當年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2006年,我國廢止了自1958年6月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終結了延續2600多年農民種田交稅的歷史。據測算,取消農業稅後,全國農民每年減輕負擔1335億元。
農業稅雖已取消,但“少取”仍有潛力可挖。隨著2006年農業稅的全面取消,農民負擔過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減負工作由重點“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效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新階段。當前,農民的隱性負擔仍然存在,“少取”面臨一些新情況,例如涉農亂收費問題不斷出現,向農民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
頭,惠農補貼發放中亂收代扣問題時有發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還不規範,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一些地方在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婚姻登記以及修建維護通村公路等領域,向農民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等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依然存在。
對此,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將農民負擔監管領域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延伸,嚴格禁止各種不合理收費和集資攤派。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要求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農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擴大農産品加工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認為,鞏固“少取”的成果絕不能掉以輕心,這方面可以改進的政策空間仍然很大。他舉例説,當前農民貸款的利息負擔比城市要重,需要出臺針對性政策。未來還可以改革涉農稅制,如果農民購買種子、農機等農業生産資料可以免稅,對農民增收會是一個很大的促進。
放活:
發揮市場作用
尊重農民意願
提到“放活”,很多人首先會想到放開糧食購銷市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其實“放活”的覆蓋面很廣,其要義在於涉農領域要加快改革創新。近年來,從農業生産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到農村公共服務、鄉村治理等各個領域,體制機制不斷創新,給農民增收、農業增效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按照要求,2013年我國農業農村工作的目標任務是“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提出,要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當前,“放活”有著深刻的時代特點,比如農村土地、資金等生産要素加速外流,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等日趨明顯,“誰來種地”難題待解。同時,也有統計顯示,全國經營耕地在3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近900萬戶,經營耕地在10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約48萬戶,一大批以規模化經營為特徵的家庭農場正在許多地方興起。
因此,“放活”的關鍵在於培育“兩新”:一是著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確保農業發展後繼有人;二是著力發展多元服務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可以享受到低成本、高效益的服務。
提高農民收入,需要把分散的農戶通過市場機制重新組織起來,但“放活”絕不是另起爐灶,一定要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做到完善而不跑偏。農戶始終是土地承包經營的基礎,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限制或強制農民流轉土地。從世界範圍來看,農戶經營都是農業生産的絕對主體,只是規模大小有差別而已。
放眼未來,構建新型的工農城鄉關係是進一步“放活”的著力點。要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更大範圍地照耀農村。尤其要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方式和手段,鼓勵開展農村集體産權股份制合作改革,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