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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雋
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內涵和條件的變化,要求我們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建立在擴大內需的基礎上。國內需求包括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長期以來,我國一直保持著較高的投資率,但消費需求偏低,導致經濟增長內生動力不足。因而,擴大內需的重點在於擴大消費需求。加快建立擴大消費需求長效機制,釋放居民消費潛力,涉及經濟社會發展諸多方面,其中發展消費金融是一個重要著力點。
消費金融服務不僅能幫助消費者進行資金融通,對收入進行跨期分配,而且能使交易過程更加順暢便利,從而激發潛在的消費需求。消費金融的發展還有利於金融資源從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産業轉向消費領域,進而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增長向消費主導型轉變。新世紀以來,我國消費金融發展迅速,服務領域不斷擴展,消費金融品種不斷豐富,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消費為主,小額消費信貸、旅遊貸款、裝修貸款、出國留學及助學貸款等並存的多元産品體系。然而,我國消費金融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服務規模較小。2011年,居民新增消費貸款支出佔居民最終消費支出的比例僅為7.8%。目前我國人均GDP已突破5000美元,正處於消費轉型升級的重要階段,居民對住房、汽車、耐用消費品等大額商品的需求明顯增加,消費金融市場潛力巨大。因勢利導,發展消費金融,應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消費金融通過資金融通,使人們能夠支配未來的收入在當前進行消費,以獲得更大的消費滿足。消費與收入呈正相關關係,擴大消費歸根結底要通過提高收入水平來實現。發展消費金融,尤其需要穩定居民收入預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收入普遍提高,但也出現了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過大等問題,廣大中低收入者收入低制約著消費金融的發展。因此,發展消費金融,應努力擴大就業,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合理提高居民收入。
加強法制建設。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等行業規章,但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消費金融的法律。消費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利於防範信用風險、維護各方利益。應研究制定專門針對消費金融的法律法規,清晰界定各參與方的權利與義務,提高違約成本,防範信用風險。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個人信用是消費金融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個人徵信體系欠缺已成為消費金融發展的瓶頸問題。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加緊建設個人徵信系統,但該系統覆蓋範圍較小,包含的信息也不夠全面。市場上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大都帶有贏利性質,評估標準不統一,評估操作有待規範。應以全國個人徵信系統建設為中心,整合銀行、稅收、公安、社保、醫療等部門的信用資料,更加全面準確地掌握信用數據,完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同時,還應鼓勵發展非贏利性的個人信用調查諮詢機構,作為全國個人徵信系統的補充。
(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