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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記者 丁華艷)據經濟之聲報道,國務院下午出臺《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文件,提出了五個渠道穩定長效補償基層醫療機構。
基層醫療機構運行新機制初步建立,但運轉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保障基層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文件》提出5個渠道長效補償機制:
第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財政部門合理安排補助。
第二:各省要落實對基層機構運行的財政補助政策,將基層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加大對困難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在財政補助方式上,引導各地探索創新:鼓勵各地探索按服務數量或服務人口定額補償的方式落實補助資金。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的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比例,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考核後撥付相應的服務經費,不得擠佔、截留和挪用。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基本公共衛生經費,確保專款專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要先預撥後考核結算,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相應提高保障標準。基層機構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財政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
第四: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一般診療費標準,原則上10元左右。其中9元由醫保支付,1元由個人承擔。
第五:發揮醫保支付的補償作用。擴大門診統籌範圍,合理確定醫保支付範圍和標準。醫保支付比例向基層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勵與約束並重的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