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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家在售樓盤土地使用年限“縮水”超10年

發佈時間: 2012年10月31日 1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揚子晚報

  買房之前,大多數市民最在意的是價格、戶型、建築質量以及周邊環境等等,對於房子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恐怕並不怎麼上心。昨日,某網站樂居進行的一項“南京熱點樓盤土地年限大調查”的結果令人大跌眼鏡,在全市100余家在售樓盤中,“縮水”10年以上(住宅用地為70年)的超過30家,甚至有的樓盤達20年。

  你關心過土地年限嗎?

  調查顯示

  1、85%的買房人關注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

  2、70%的人認為這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有關

  3、只有10%的買房人説開發商主動介紹了自家樓盤的土地年限

  你接受多少年的“縮水”?

  調查顯示

  1、95%的買房人選擇五年以內

  2、選擇10年以上的一個都沒有

  小貼士

  什麼是土地使用年限

  按照國家規定,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70年。一般居住用地為70年,酒店式公寓為65年,商業、辦公、旅遊用地等是40年,其他綜合類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與房屋所有權

  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權年限是兩個概念。前者是政府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的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間算起。房屋所有權是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這個權限終身有效。

  現狀調查

  10多家樓盤土地使用年限始於上世紀

  本次大調查所涉及的100余家樓盤遍佈南京城的各大板塊,從江寧到江北,從河西到城東,其中多數仍在市面上有售,熱點樓盤在50家左右。記者了解到,目前絕大多數在售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都“縮水”5-8年,這也屬於比較正常的情況。“開發商從拿地起就開始計算土地年限了,而從拿地到開工建設,到上市銷售,再到交付給買房人,一切順利的話也得三四年。”業內人士表示,一家體量中等的樓盤通常需要銷售三五年的時間,因此土地使用年限“縮水”5-8年再正常不過了。

  除了正常樓盤以外,也有一些項目的摸底情況令人大跌眼鏡。在這100余家樓盤中,有32家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縮水”10年以上,其中一家甚至“縮水”了整整20年;有10多家的土地證是上個世紀取得的,其中個別項目依然在售。

  極端個案

  城中樓盤中山駿景“縮水”長達20年

  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縮水”最嚴重的兩家樓盤均來自主城的城中板塊,分別是南京國際廣場和中山駿景。前者的土地證期限是1993年10月19日至2063年10月18日,年限為70年,迄今短少了19年;中山駿景的土地證期限為1992年9月19日至2057年9月18日,年限為65年,迄今縮水20年。此外,江北的閱景龍華公寓縮水18年,城北的月苑六村、城南的閱城國際花園以及城東的德基紫金南苑等樓盤,土地證全部為上個世紀領取,這就意味著買房人將房子買到手後,距離土地證到期的時間更近了。

  土地使用年限雖然縮水,可房價卻並沒有因此回落。以南京國際廣場為例,從2005年時的每平方米20000元漲至如今的每平方米35000元左右,德基紫金南苑現時房價為每平方米18500元,也維持了持續上漲的趨勢。有售樓人員表示,他們並不會主動告知買房人有關土地年限的問題,不過只要有人去問,他們仍會如實回答,“問的人也不多,而且這也不是一家樓盤的問題,到時候會有解決方法的”,他説。

  原因分析

  規劃變更、資金緊張都會導致“縮水”

  原本3年左右的時間就可以上市銷售,為何有的開發商一拖就是十幾年?難道真的是想“捂地”嗎?

  有業內人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縮水”的原因多種多樣,不過屬於開發商“主動捂地”的並不多見。“誰都想早點上市、早點變現,一幢爛尾樓矗在那兒,誰樂於看見呢?”該人士説,過去南京出讓的大多是毛地,需要開發商自行拆遷,因而拉長了建設週期,不過後來交付給企業的都是凈地了。其次,有的地塊用途性質發生變更了,比如地塊內新增了城市綠地啊,新增了市政工程用地啊,政府需要跟企業談判,商定補償方案,因而拖延了上市時間,最終導致土地使用年限“縮水”。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開發商自身的原因了,比如有的地塊拿下的成本太高,開發商一時無法單獨開發,於是四處尋找合作方,好不容易找到了,合作方答應後又由於種種原因跑路了,這樣一來一去,四五年時間就沒了。“通常,這樣的情況都會事先跟相關部門打好招呼,不至於隔三差五地來檢查,只要企業不撂挑子,相關部門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處置困局

  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何處理仍懸而未決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眾多買房人對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問題雖然關心,但是仍顯得“一頭霧水”。李先生剛剛在河西一家樓盤買了房,聽説這家樓盤的土地年限已經少了七八年,他有點擔心。“少了這麼多怎麼辦?開發商會退錢給我嗎?將來到期了又該去找誰呢?”

  據某網站樂居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有85%的買房人關注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有70%的人認為這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有關,而只有10%的買房人説,開發商主動介紹了自家樓盤的土地年限。調查還顯示,在可以接受多少年的“縮水”選項中,有95%的買房人選擇五年以內,選擇10年以上的一個都沒有。

  對於土地到期後的處理方法,至今也沒有明確説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至於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物權法》中並未明確規定。

  而《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

  還有一種説法是,土地使用期滿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産權是沒期限的,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存在矛盾。解決的方法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補償。(記者 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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