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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批准了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編制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規劃指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的力度,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
《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有關文件編制,提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從完善金融調控、優化組織體系、建設金融市場、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維護金融穩定、加強基礎設施等七個方面,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任務,是“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