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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出臺已近3年,但許多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遠遠落後於計劃和規劃的審批工作。魯力 攝
南方日報訊 (記者/曲廣寧)8月22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召開全市加快城市更新實施工作動員會,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以下簡稱《暫行措施》)。
《暫行措施》從城市更新歷史用地處置、完善城市更新地價政策、強化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管理三個方面提出對策。其中包括,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歷史用地可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以下簡稱“繼受單位”)自行理清處置土地範圍內的經濟關係,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等,處置後的土地則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多項城市更新地價優惠措施,以及加強和監督城市更新實施的政策等。
城市更新實施速度遠遠落後於規劃審批速度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出臺已近3年。然而,據最新統計,深圳目前已完成更新單元規劃審批項目用地面積約佔已列入計劃項目用地面積的48%;已完成土地出讓手續並進入實施階段的項目用地面積僅佔已列入計劃項目用地面積的8%。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主任王幼鵬表示,“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已經遠遠落後於計劃和規劃的審批工作,更多的項目有待進入實際開工建設階段後方可進一步發揮城市更新的積極效應”。
而為了剖析項目實施難的具體原因、加速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相關領導多次帶隊赴各區進行專項調研,針對調研中普遍提及的城市更新項目歷史用地處置難、城市更新地價標準偏高、項目實施監管機制有待完善等問題,深圳市規劃國土委隨後進行研究,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建議。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起草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通知》並上報市政府。隨後,這一文件經研究、協調、提出意見、修改等程序,最終形成《暫行措施》,日前深圳市政府審議並通過了《暫行措施》,並於昨日公佈。
納入計劃1年內未規劃報批項目將調出計劃
《暫行措施》規定,對於經批准納入城市更新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內未簽訂徵(轉)地協議或已簽訂徵(轉)地協議但未進行補償,用地行為發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用地手續不完善的建成區,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以自行理清處置土地範圍內的經濟關係,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等;而繼受單位應當與政府簽訂完善處置土地徵(轉)用手續的協議,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補償費用。
而這部分處置後的土地則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
而在城市更新低價政策方面,《暫行措施》也給出了多種優惠措施。其中城市更新項目符合三個條件就可以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時的公告基準地價標準執行:1.項目首期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之日起兩年內辦理用地出讓手續的;2.項目二期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之日起3年內辦理用地出讓手續的;3.項目三期及後續各期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之日起4年內辦理用地出讓手續的。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將按照辦理用地出讓手續時的公告基準地價標準執行。
此外,為鼓勵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暫行措施》規定,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將組織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定期對城市更新計劃進行清理,對於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可按程序調出計劃:1.自城市更新計劃公告之日起1年內,未完成土地及建築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報批的。2.自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之日起兩年內,項目首期未完成實施主體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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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半年銷售房産五成來自城市更新
昨日的動員會上,深圳市規劃國土委透露,城市更新已經改變了深圳的土地供應結構。據統計,深圳2012年土地供應計劃中,新增建設用地800公頃,而存量建設用地918公頃,存量建設用地的供應規模首次超過新增建設用地,以城市更新為代表的土地二次開發逐步成為保障土地供給的重要力量。
再者,城市更新還拉動了深圳固定資産投資,推動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深圳完成房地産開發投資271億元,增長了25%,遠遠高於全市固定資産投資11%的增幅。而在進入市場銷售的房地産總建築面積中,去年城市更新的項目佔40%,上半年所佔的比重也超過了50%。
而且,城市更新還促進了深圳産業轉型升級,提升了産業競爭力。據了解,在已列入計劃的352個城市更新項目中,總用地面積30平方公里,其中屬於産業升級的項目58個,佔項目總數的16.48%,總用地面積是4平方公里,佔總用地面積的13.33%,其中規劃已批准的28個産業升級類項目,改造後可提供484萬平方米的産業用房,較改造前增加189萬平方米,增長64.1%。
此外,城市更新還完善了公共服務配套,提升了城市發展質量。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表示,目前深圳在159個規劃已獲批准的城市更新項目中,規劃落實了中小學38所、幼兒園100所、醫院兩家、社康中心75家、公交場站22個、養老設施3個,以及一大批社區公園、文體設施和市政道路環境改造等方面的配套,還配建了保障房125萬平方米,創新産業用房20萬平方米,通過城市更新消除了城中村的消防、內澇、治安等安全隱患,解決了土地産權等歷史遺留問題,改善了城市功能和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