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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購細則發佈:外地人購車須納稅滿三年

發佈時間: 2012年07月11日 0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7月10日上午,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細則中規定了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其中, 非廣州市戶籍居民申請指標須持有效居住證滿三年以上,並在廣州市連續交納養老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三年以上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為:住所地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沒有廣州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住所地在廣州市的個人包括:廣州市(含增城市、從化市)戶籍人員;駐穗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並在廣州市連續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計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人員、華僑和外籍人員;持有效居住證滿三年以上,並在廣州市連續交納養老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而單位申請增量指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上一年度在廣州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廣州市新註冊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在註冊當年累計在廣州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

  此外,細則還規定了單位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的數量:企業上一年度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合計在5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編碼,但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新註冊企業當年累計在廣州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1個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編碼,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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