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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蘋果公司的前CEO喬布斯決定使用iPad作為品牌名稱時,他或許沒有意識到這四個字母將引發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不過就在本月初,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約合3.8億人民幣)。這場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的官司結果以蘋果輸了唯冠贏了而告終,不過誰是這場戰爭真正的贏家?
唯冠的勝利?
大象(蘋果)最終敗給螞蟻(唯冠),似乎證明了知識産權的力量。那麼唯冠獲得6000萬美元的和解費,就是真的贏家麼?
曾是全球四大液晶顯示器生産商之一的唯冠國際,因席捲全球的經濟危機導致債務危機,相關公告顯示,唯冠國際流動負債凈額達28.7億元,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唯冠國際現在已經是官司纏身,贏得這場官司並不意味著可以讓唯冠起死回生。
而早在這場“iPad”商標之爭開戰時,一些存在先入為主觀念的人認為唯冠是“惡意搶注”且有“碰瓷”(北京方言,被用來泛指一些有投機取巧、敲詐勒索之嫌的行為)嫌疑。
實際上,早在蘋果發佈iPad之前,唯冠就曾做過一個叫iPad的産品,並註冊了iPad的全球商標。而蘋果在發佈iPad之前也知道此事,於是通過其設在英國的二級公司從台灣唯冠手中買入了iPad商標,只是沒有進行詳細的審查,疏忽了中國大陸市場的iPad商標所有權在深圳唯冠手中,而不是台灣唯冠手中。
“商標價值也是一種無形資産。”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科峰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如果從唯冠的iPad産品本身的知名度、市場佔有率來説,這個商標可能不值那麼多錢,但是它恰好利用了蘋果公司當年的失誤,所以可以索要更高價格,但是從商業買賣的角度來説,商標價值在市場上是相對的,所以也不能算是“乘人之危”。
不過,另一方面而言,“企業的無形資産是建立在有形資産基礎之上的。”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的蘇勇教授認為,顯然唯冠贏得了官司,也已經沒有能力運營iPad品牌,也無力回天拯救自己公司的命運。
蘋果是輸家麼?
官司中賠錢的蘋果真的輸了麼?回顧蘋果公司為獲得iPad中國商標而捲入的三年的糾紛,大多數觀點認為,蘋果惹上這樣的官司主要的失誤之處在於,當初通過英國IP發展公司以3.5萬英鎊(約合5.5萬美元)的價格從台灣唯冠處購買iPad商標時,並未料到後來深圳唯冠會提出中國大陸iPad商標實際在其手中。
“商標權是有地域性的”,王科峰説,蘋果當時沒有意識到中國知識産權法律的重要作用,可能在最早通過英國律師所進行的商標權轉讓中,蘋果律師的疏忽和粗心而沒有諮詢中國大陸的專業代理機構或中國律師,導致了鉅額賠償的代價。
不過也有人認為6000萬美元對蘋果來説是“九牛一毛”,因為根據蘋果公佈的數據,蘋果第二財季共售出近1200萬台iPad,大約每天賣出13.33萬台iPad,也就是説,靠iPad一款産品,蘋果一天的營收就足夠支付這筆商標轉讓費。
雖然在這個官司的進程中,蘋果此前態度傲慢,卻不得不意識到,iPad商標權糾紛也阻礙了蘋果新産品上市。今年3月份,蘋果推出New iPad。當新款iPad在全球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發售時,中國大陸卻遲遲沒有動靜。而現在通過一攬子協議,其中包括深圳唯冠放棄iPad商標的權利,蘋果在商標權的問題上為iPad在中國的銷售徹底掃清了道路。
在這個案例中跨國公司要學的很多,博斯公司大中華區董事長謝祖墀認為,“蘋果付出了學費,這個學費最好是為所有來中國的跨國公司支付的。”謝祖墀指出,全球化進程讓跨國公司必須從法律上、社會上、文化心理上全方位地去了解它的每一個市場的商業生態——這方面全球的企業應該向好萊塢學習經驗,好萊塢大製作的電影在劇本創作階段就會考慮預備上映的所有國家的言論控製程度和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