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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發樹高位精準減持 青啤內幕交易疑雲未解

發佈時間: 2012年07月05日 18: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中國網絡電視臺

  中國網絡電視台北京綜合報道:(記者 周紅艷)2012年6月28日,青島啤酒就其董事長金志國因個人身體原因將離職一事舉辦了媒體發佈會,並就相關熱點問題做了進一步的回應和説明。

  青島啤酒稱,金志國離職主要是個人身體原因所致,而集團目前的總裁孫明波將接任董事長一職,副總裁黃克興任總裁。金志國日後仍將在青啤擔任職務,作為青啤的名譽董事長和首席顧問。

  青啤換帥巧遇大股東減持

  在發佈會上,青島啤酒方面還就市場關注的新華都董事長陳發樹的投資行為進行了説明。

  因為就在金志國的離職傳言曝光之前的上周,6月18日,青啤的第三大股東陳發樹大舉減持青啤H股。據港交所披露的信息,陳發樹減持青啤H股3200萬股,減持價格與6月18日收市價50.55港元相比有4%-7%的折讓,合計套現逾15億港元。

  梳理兩人的關係,可以發現陳發樹與金志國是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和長江商學院的同學。金融危機時兩人又一同狙擊了日本朝日啤酒對青島啤酒的收購戰。兩人無論是在私人方面,還是業務方面的聯絡都十分緊密。有這層關係做背景鋪墊,再聯想到本次減持"股神"般精準的時點,諸多投資者和媒體都質疑陳發樹涉嫌內幕交易。

  對此,陳發樹其後發佈一則聲明稱,“本人對青島啤酒股份的投資行為均按照香港及內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無任何違法、違規操作。本人此前減持青島啤酒H股股份,是基於個人投資理財方面的考慮。本人目前仍持有青島啤酒股份已發行H股7.49%的股份。”

  而青島啤酒亦在發佈會當場回應青島啤酒公司事先不知道陳發樹將減青啤H股的任何信息。而金志國本人則自證稱,陳發樹在減持之前,未與其進行過任何形式的溝通,他對此也毫不知情。

  內幕交易疑雲未解

  雖然兩位當事人分別對於內幕交易的説法做出了回應,但依舊未打消市場的疑慮。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內幕交易屬於市場失當行為,可以通過民事及刑事雙軌制進行制裁。除透過民事途徑下令違規者交出利潤外,香港證監會可對內幕交易人士提出刑事檢控。若公眾和投資者懷疑有內幕交易,可向該會舉報,同時香港證監會一直密切關注媒體報道,若發現報道問題可疑,也會主動介入進行調查。

  與此同時,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的楊兆全律師也向記者分析指出,根據我國刑法的適用範圍的規定,中國人在國內實施而結果在國外發生的行為,如果該行為在中國視為犯罪的,中國法院具有管轄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審理和判決。因此,若證監會判定陳發樹內幕交易事實成立,則我國司法機關對此案也具有管轄權。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內幕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情節輕重的重要標誌甚至是唯一的標誌就是金額。如果陳發樹利用內幕信息套現事實成立,則完全可能被判處10年的最高刑期。另外,刑罰中還會包括罰金刑。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的數額是違法所得的1到5倍。照此計算,罰金預計將在2到3億元之間。

  而作為“泄密者”角色的金志國,則情況兩分;如果金志國被證實是無意洩露了其離職的消息,獲罪可能較輕;但如是故意洩露,並且從中獲得好處的,則會被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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