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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股權信託扎堆發行 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發佈時間: 2012年06月26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金融時報

  信託永遠是創新與監管的博弈。在房地産信託、票據信託遭遇監管而發行受限之後,銀行股權信託異軍突起,迅速成為信託市場中新的亮點。

  最近一段時期,投資于銀行股權收益權的集合信託産品發行數量劇增。在民間金融不能步入正軌、利率尚未市場化的背景下,中國銀行(601988)業利潤較高,投資銀行股權收益權似乎是個不錯的選擇。但是,有專家認為,該類産品通過信託融得的資金並不必然投資于銀行,而是多數流向了房地産,其兌付風險不容忽視。此外,該類産品盈利能力的持續性也應引起投資者警惕。

  發行數量逐年增加

  與商業銀行相關的集合信託産品最早發行于2003年,即華寶信託的“招商銀行(600036)法人股受益權投資信託計劃”,期限為120個月,雖然收益率不高,但開創了銀行信託股權融資的先河。2005~2009年,該類産品維持個位數發行。2010年後,此類信託突然增多。

  從銀行類型來看,雖然股份制銀行的股權信託一直有發行,但數量寥寥。國有銀行的股東一般資本雄厚,不用通過銀行股權受益權信託融資,故只有華寶信託發行過一隻國有銀行股權信託受益權轉讓産品,即“交通銀行(601328)法人股信託受益權轉讓及回購”。在2009年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權信託成為這類産品的主流。截至2011年3月12日,該類産品共發行了105隻。

  業內專家認為,近來銀行股權信託産品大量發行的主要原因,是資金面的收緊使得部分城商行、農商行的股東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從2010年末開始,房地産調控使地價和房價都有回調空間,用房産抵押、土地質押融資成本較高。而由於銀行盈利性較好,且城商行和農商行一般有隱含的地方政府信用,故融資成本相對低廉。此外,中國特有國情下的民眾對銀行信用的肯定,使得與‘銀行’二字挂上鉤的信託産品較易銷售,有利於縮短銀行股東的融資時間。”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范傑表示。

  此外,自2007年7月19日南京銀行(601009)和寧波銀行(002142)上市後,出於對城商行、農商行服務於地方經濟而不是跑馬圈地的要求,監管層關閉了中小銀行IPO的閘門。至2012年2月,待上市的城商行、農商行共計14家,還有部分銀行曾有或仍有上市計劃。監管當局對城商行、農商行上市的“急剎車”導致了投資回收期超過了部分股東預期,在銀行盈利能力較強的前提下,掛牌出讓銀行股權顯然不是最優方式,而利用銀行股權收益權融資顯然是兼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不錯選擇。

  “城商行扎堆IPO首發待審的消息讓城商銀行的股權價值有所提升,也使得其股權變得炙手可熱起來。同時這又對融資額度和以城商行股份為質押物的信託産品發行産生利好效應,因為股權價值提高了,並且有一個良好的預期,産品關注度自然高。”一位信託公司人士告訴記者。

  融資股東集中于房地産行業

  在上述105款産品中,有53款産品公佈了融資股東。從現有資料分析,除去殼公司,股東的行業分佈主要集中在房地産、商貿、通訊等行業。

  據普益財富統計,包商銀行股權質押類信託發行最多,截至2011年3月12日共發行了23款,其中只有13款公佈了股東方信息,涉及股東包括呼和浩特市信翔致遠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實創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包頭市百惠興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布魯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烏海市新融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精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除包頭市精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外,均不在十大股東之列。

  大連銀行股權質押類信託發行量位居第二,截至2011年3月12日共發行了14款,其中有10款産品公佈了股東方信息,涉及股東包括科瑞集團有限公司和黑龍江鑫永勝商貿有限公司,也不在十大股東之列。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通過股權質押融資的,多為銀行的小股東,因為大股東與國有銀行股東資質相當,對它們而言信託融資成本仍然較高,小股東才有這樣的融資需求。其次,大部分股東都有自己的實業,單純的投資公司或投資平臺和地方政府持股的通道很少。

  “這就是説,這些股東融資後,最大可能是將所融得資金投資于自身經營而非銀行的經營。”范傑表示,“值得關注的是,部分融資股東處於房地産行業或者兼營房地産。52款産品中,共有21款産品的融資股東屬於此類,佔比40.38%,且2010年之後發行密集,與房地産市場資金緊缺時間吻合,這些信託資金應該都流向了房地産領域。”

  風險隱患須引起警惕

  長期以來我國民眾對銀行信用的迷信,加之政府對銀行的保護,使得與“銀行”相關的投資受捧,銀行股權信託也不例外。但是,從該類産品的實際收益來看,現存的銀行股權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和權益投資,前者直接投資于融資方持有的銀行股權,後者是投資于融資方持有的銀行股權收益權,二者均由融資方承諾回購。不管是使用哪種方式,投資者的收益都是由《回購協議》規定的,投資者並不能獲得與銀行利潤率正相關的收益。

  據統計,2011年至今,期限為12個月、18個月、24個月的該類産品平均收益率分別為8.94%、9.39%和9.86%,收益水平不及市場平均。

  此外,該類信託産品收益率遠遠低於城商行和農商行的資本報酬率,以2010年度為例,北京銀行(601169)的資本報酬率為16.00%,寧波銀行的資本報酬率為14.63%,大連銀行的資本報酬率為19.60%,重慶農商行的資本報酬率為13.65%。

  更為重要的是,“信託資金的流向並不是城商行、農商行,部分此類産品信託資金流向了房地産,在房地産市場風險較大的現狀下,信託産品的第一還款來源得不到保障。”范傑説。

  不僅如此,“雖然目前城商行、農商行盈利較好,但這是建立在我國利率管制和經濟金融情況較好的基礎之上。目前,部分城商行、農商行並沒有改變‘靠天吃飯’的狀況,風險控制能力、資産管理能力也不強,一旦上述兩條有利條件不存在,這些銀行的盈利能力將大幅度降低,這將會直接導致這些銀行的股權估值下降。”范傑提醒投資者。

責任編輯: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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