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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東
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
核電重啟只差臨門一腳。
昨日,《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下稱《規劃》)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一位核電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規劃》通過相當於核電重啟的門開了一半,一旦國家能源局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核電安全規劃》獲得通過,核電項目就真正“重啟”。
不過,在上述規劃獲得通過前,業內對於是否應適度壓縮核電發展目標仍然存在很大爭議。
安全“過關”
去年日本福島核電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宣佈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包括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核電自此陷入停滯狀態。
“不管是幾代技術,安全性都是優先話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稱。
不過今年以來,核電重啟的呼聲甚高。
中國工程院院士徐銤分析,《規劃》主要是從安全角度保障核電發展,通過後,早期在建的項目就可以運行。
徐銤認為,《規劃》通過,表明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已經“有意識、有能力確保核電機組的安全,對核電行業是個好消息。
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時公佈了《關於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
《報告》提出,“民用核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核電廠在設計、製造、建設、調試和運行等各環節均進行了有效管理,總體質量受控。”
“個別核電廠的防洪能力不滿足新的要求,個別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抗震能力未達到新的標準,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海嘯問題評估和應對基礎比較薄弱等。”
但報告同時稱,針對這些問題的整改已經取得了成效。
《規劃》提出,核安全根本方針是: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縱深防禦,新老並重、防治結合,依靠科技、持續改進,堅持法治、嚴格監管,公開透明、協調發展。
爭議猶存
“只能説(核電重啟的)門開了一半。”中廣核科技研發部重大專項辦公室主任楊玉中對本報記者稱。
楊還進一步分析,安全規劃是技術層面達到什麼要求的文件。而未來發展到什麼樣,具體在哪上項目,還要看國家能源局的《核電發展中長期規劃》。
除了《核電發展中長期規劃》,尚有《核電安全規劃》,兩者針對的範圍不同。早在日本福島事故之前,國家能源局就著手制定《核電安全規劃》。
兩個規劃此前已經提交給國務院,但遲遲未獲批。其中最大的爭議在於核電的發展目標。
最初披露的核電“十二五”目標為,2015年建成核電裝機容量8000萬千瓦。目前一種説法為《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將下調至6000萬千瓦或7000萬千瓦,還有説法認為會在安全得到保證的前提下目標不變。
目前除了核電目標,還有內地核電的爭議。一方認為內地不應發展核電,太危險,另一方認為核電不能放棄,內地核電安全性有保障。
《規劃》通過後,核電裝機目標則成為下一個焦點。徐銤預計,《核電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新的核電項目批准估計還需要一段時間。
會議還同意公佈《關於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和《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向社會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