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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查稅門:被拘者增加海關將回應

發佈時間: 2012年05月28日 0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東方早報

  

  藝術品查稅引起的風波如同多米諾骨牌,已由最初的收藏家、境外拍賣行,延伸至藝術品經紀人、當代藝術推手,並向國內拍賣行以及藝術基金、藝術信託等藝術金融資本領域傾倒。 李媛 繪

  一場由進口藝術品查稅引起的風波,已由最初的收藏家、境外拍賣行,延伸到藝術品經紀人、當代藝術推手、藝術基金、藝術信託等藝術金融資本領域。一位圈內人士向《東方早報·藝術評論》透露,被拘藝術界大佬的數字正在擴大,除藝術經紀人伍勁、某金融機構藝術收藏負責人外,北京邦文藝術投資公司董事長黃宇傑等人也已被拘,均在北京豆各莊的拘留所。而海關人士對《東方早報·藝術評論》表示,海關方面近期將就此公開表態。

  《東方早報·藝術評論》(5月21日第29期)刊出的調查報道《藝術品“查稅門”升級,大佬紛傳被拘》一週來在國內藝術界與投資界引起較大反響。而藝術“查稅門”目前仍在往深度發酵。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藝術圈內人士在報道刊出後向《東方早報·藝術評論》透露,被拘的藝術界大佬的名單仍在擴大——繼知名藝術經紀人伍勁、某金融機構藝術收藏負責人因涉嫌鉅額逃稅被拘後,北京邦文當代藝術投資公司(下稱“邦文”)董事長兼北京傳是國際拍賣公司總裁黃宇傑已于5月17日被拘,三人均在北京豆各莊的拘留所。據這位藝術圈人士透露,邦文提出為黃宇傑支付1000萬元保釋金並向海關提交了申請,但海關稱“除非有醫院證明黃患有重病,否則不予保釋”。根據熟悉刑事案件的律師分析,進這個拘留所的,十有八九會被判刑。

  《東方早報·藝術評論》5月22日向邦文一副總裁求證時,得到的答覆是:“沒有這個事,我覺得都是謠言。” 該日,黃宇傑的手機也一直停機。

  海關將首次就查稅門表態

  文化部將整頓藝術市場亂象

  這場藝術品查稅的背景到底是什麼?到底會達到怎樣的效果?海關有關人士在5月21日報道刊出後對《東方早報·藝術評論》表示,北京海關本週或近期將首次對查稅門事件公開表態。

  事實上,一場由進口藝術品查稅引起的風波如同多米諾骨牌,已由最初的收藏家、境外拍賣行,延伸到藝術品經紀人、當代藝術推手,並向國內拍賣行以及藝術基金、藝術信託等藝術金融資本領域傾倒。

  在各地海關,關於藝術品查稅的事件也不斷出現——滿洲裏海關值班關員在滿洲裏航空口岸查獲一批由旅客非法攜帶入境的俄羅斯油畫61幅、紙版畫18幅……

  藝術品查稅的背後,一方面當然必須看到中國藝術品稅率的居高不下影響藝術市場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必須看到,日長夜大並伴隨亂象的藝術品行業期待已久的《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在千呼萬喚中始終未能出臺。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庹祖海副司長5月24日在首屆全國藝術品市場法制宣傳周啟動大會公開表示,藝術品市場法制建設的不完善及監管乏力,極大地制約了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今年,文化部將與商務部等部門聯合開展藝術品拍賣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整頓工作,進一步遏止藝術品市場中的亂象。

  庹祖海強調,今後文化部將以培育一級市場即畫廊業為重點,積極推動藝術品市場誠信品牌建設。

  伍勁黃宇傑等或將被判刑

  藝術圈大佬“人人自危”?

  5月22日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藝術基金圈內人士再次向記者確認了黃宇傑被拘的事實,並稱包括國內拍賣行在內與先前已經拘捕的二人有生意往來的重量級人物紛紛被海關約談。

  該人士告訴《東方早報·藝術評論》:“伍勁、黃宇傑與另一位金融機構藝術收藏負責人仍然在北京豆各莊的拘留所。根據熟悉刑事案件的律師分析,進這個拘留所的,十有八九會被判刑。二人都已經聘請律師。”

  據了解,北京市豆各莊看守所,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羈押的是市公安局直接查獲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也有下屬區縣分局移送過去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針對上述情況,《東方早報·藝術評論》記者撥通了北京豆各莊拘留所的電話,表示希望在可能的情況下會見三位人員,接電話的一位人士表示:“這裡沒有‘會見’,除了接到判決送到勞改農場以後,由那邊負責安排會見。現在只能律師見。”在記者追問“對方目前情況”後,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他們只能與家屬聯絡。”他還透露,每位拘留人員可聘請兩名辯護律師。

  在上週一《東方早報·藝術評論》刊發的報道中,曾引述《刑法》第201條,對“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納稅款項”的相關法律界定。上海徐偉奇律師事務所唐志堅律師認為,依據目前了解的情況,該案涉嫌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應當依照《刑法》第153條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151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151條第四款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唐志堅律師認為,“此案與賴昌星案屬於同一性質案件。”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兩罪並罰,法院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由於中國和加拿大在刑事犯罪方面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加拿大已廢除死刑,根據加拿大法律,不能將罪犯引渡給可能判處其死刑的國家。因此,引渡賴昌星是在中國承諾對賴昌星不判處死刑後,賴昌星才得以順利遣返。

  該律師指出,“伍勁等二人合計逃稅如按照估計1億元計算,雖然與賴案的逃稅金額相去很大,但涉案金額十分巨大,量刑可能很重。但是,在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到法院一系列辦案和審理過程中,一些不能查證的涉案金額,可能會逐筆除去,最後到法院判決認定的金額可能低於估算的涉案金額。”

  針對豆各莊看守所工作人員稱“每個人可以有2名律師”的説法,唐志堅律師指出,“刑事案件一般可聘請1-2名律師,辯護這樣重大複雜的案件收費可能在幾十萬元以上。”

  自5月9日伍勁等被傳拘留,之後又傳出邦文董事長黃宇傑5月17日被拘,直至記者截稿時,已分別有16天與7天,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這一時限的呢?唐志堅律師告訴《東方早報·藝術評論》:

  刑事拘留後3日內,報請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對於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這一階段為30天;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加上前述為37天;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即2個月零37天;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即3個月零37天;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即5個月零37天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即7個月零37天;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即8個半月零37天;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即13個半月零37天;法院審理案件期限最長2個月,即15個半月零37天。

  根據上述分析,並結合伍勁等二人于9日被拘留,按照《刑法》規定,拘留滿30天或釋放或移交檢察院,何伍是否被批准逮捕,最遲在拘留滿37天時就可知曉,即6月14日前後。

  至5月24日晚截稿時,伍勁、黃宇傑與另一金融機構藝術收藏負責人的手機仍為關機狀態,而邦文的一位副總裁也謝絕了記者的採訪申請。

  中國藝術品交易圈或像曾梵志的《面具》系列,表面看起來西裝革履,但卻擁有一雙在台下交易的大手,並用一張面具遮蓋了從業者的真實面目。時至當下,這張遮蓋已久的面具正在被一點點揭下,將藝術應有的真、善、美面目還諸藝術。

  綁定的産業鏈條

  有著巨大道德風險?

  5月21日在得知《東方早報·藝術評論》關於藝術品查稅的報道後,中央文明辦慈善愛心大使、公益拍賣人王小建公開表示:“國稅總局、銀監會最近在嚴查藝術品信託、紅酒信託,變相向房地産行業做資金輸送問題。”他向《東方早報·藝術評論》透露:“上周帶一個PE去見一位銀行高管朋友時,聽到他們順口説,(這次事件)應該是追查金融違規(藝術基金給房地産輸錢),其次是查稅。”

  藝術基金為房地産輸送資金,這個管道是如何建立的?一位在海外長期參與並觀察中國藝術品行業的資深人士向《東方早報·藝術評論》道出了原委。

  該人士稱,五六年前某金融機構曾開設內地藝術基金産品,這次邦文接受調查與該金融機構的藝術品運作關聯很大。該機構除了發行藝術基金,有很多藝術平臺,京滬兩地均有藝術館、參股拍賣公司等,有的基金對外宣稱迅速售罄實際上是其員工認購,而基金盤子裏賣不出去的東西就流入旗下的藝術館,過一段時間再從藝術館拿出來到拍賣公司托高價格假拍出去,然後再拿“身價高”的作品作為抵押品向銀行融資,融資來的錢進入地産行業繼續牟利,而如果沒有藝術基金或信託的輸送,根據當前的緊縮政策,國家是不允許金融機構將資金直接借貸給地産業的。

  該人士特別提到,一些操作藝術基金的集團(公司)本身就有房地産業務,以公司的收藏來組織一隻基金是很容易的事情。2011年,某金融機構一位高管就對記者私下表示,他自己也購買了房地産信託,20%~30%的回報去年讓他大賺。

  前述人士進一步表示,某金融機構為藝術品架設這麼多的平臺本無必要,但是必須一環扣一環,以防任何一環的損失而對投資者無從交代。一旦擁有了金融機構這個終極平臺,一條龍一手遮天就很容易操作,除非被人調查,否則隱秘的鏈條是很難揭開的。但是就目前情況看,這套遊戲方法已經被相關部門了解並開始審查。

  該人士向《東方早報·藝術評論》透露,五年前某金融機構著手設計藝術基金時,曾找來業界同仁諮詢。當時他們尚無藝術基金團隊,在與業界同仁溝通時提到:“我們並不熟悉藝術品市場,不會將所有資金放進藝術品市場,會用七八成資金打新股、二三成資金購買藝術品。”但該業界同仁表示,一個缺乏團隊,僅由內部完成審計報表相關工作,且實際投進藝術領域資金量少,無法分出長短線購買藝術品的機構,合作起來風險較大,遂未達成合作意向。

  據稱,2009年該金融機構的某基金清盤時,正遭遇金融海嘯席捲全球,按照當時拍場上的價格,該基金是虧損的。然而彼時,國家提出藝術品金融化的發展方向,該金融機構受到了來自高層的壓力,第一步不能失敗,於是在獲利了結時將賬面盈利做到了10%以上(實際為12.75%)。前述人士表示,如果以實際買賣中間的暗盤價差來算,該金融機構仍然不會虧錢,只是獲利減少而已。2009年清盤時沒有賣掉的作品,就放進了免稅的藝術館,後來再包裝成其他的基金,基金標的放在拍賣公司炒一炒,炒高了再去融資。

  據上海一家投資雜誌于2011年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當年國內近30家藝術品基金公司已發行成立了超過70隻藝術品基金,基金初始規模總計57.7億元。”其中,北京邦文當代藝術投資有限公司基金規模4.6億元,位列第三。

  在外界印象中,邦文的品牌宣傳力度向來走在各家藝術基金公司之首。但步入2012年,邦文除了在4月對外披露其與渤海銀行、中融信託合作的一年期“中融——邦文傳家寶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取得14.85%的總收益之外,對諸多采訪都表示了謝絕,突然之間變得低調起來。一位資深藝術基金報道記者近期也感到採訪邦文已不如先前通暢。

  前述人士這樣解讀邦文公司態度的扭轉:“2012年,很多藝術基金要陸續清盤退出了,但是從去年國內秋拍的行情看來,市場開始下滑,這勢必對基金標的的退出造成障礙,如果先前買進的作品品相不太好、不很精,拍出去就有困難,因此今年基本沒有藝術基金開始談自己的情況。”

  據知情人士透露,包括出現在前述雜誌統計名單內的以及這30家外的一些基金公司,面臨盤子經營不下去的尷尬,於今年初開始尋找業內同行接盤並開出不少優惠條件,但是鋻於脫手方要求接手方無論標的好壞必須闔盤接過,導致彼此間的磋商很難進行下去。

  對藝術基金行業深有研究的業內人士表示,在目前的藝術市場中能中規中矩做藝術基金的公司少之又少。如果説藝術信託尚且需要經過信託、銀行的層層風險評估,那麼以有限合夥形式進行的藝術基金,則其中很容易産生“貓膩”,在藏家手裏買賣畫作不需要開發票,簽訂合同的細節也不可能透明並被監管,做基金的人心裏很明白,只要心一狠走歪路實在太容易了。

  面對國內藝術基金的亂象和風險,接受《東方早報·藝術評論》的這位海外業內人士深感無奈。“國外對藝術品投資的概念是非常反對的,因此在國外做藝術品基金的阻力是很大的。不懂藝術的人不會選擇投資這個領域,而懂藝術的人,推崇的是收藏不是投資。以收藏為導向的國外藝術市場,藝術基金的份額可能只佔據市場的2%多,資金的影響力有限;但以投資和投機為導向的國內藝術市場,幾十億元的資金就是大戶,能夠操控市價了。”

  一位供職2011年中國藝術品基金排行榜前十位的某基金工作人員張平(化名)告訴《東方早報·藝術評論》:“我們公司的標的退場通常選擇比較大型的拍賣行,根據不同拍賣行的擅長相應選擇送拍,合作的拍賣行北京上海杭州的大型拍賣公司。”

  據了解,在目前國內藝術基金行業內,“邦文基金-傳是拍賣”、“國投信託-保利拍賣”是兩個具有代表性的基金(信託)與拍賣行産業鏈模式。一方面,藝術基金圈內人士曾談道:“打通基金和拍賣公司兩個渠道的優勢是,既能利用拍賣公司既有的藝術品收購渠道,為基金收購到高價值的藝術精品,又能規避拍賣公司高達15%的拍賣佣金。而在目前基金退出渠道相對缺乏的情況下,拍賣公司是無法選擇的最佳渠道,‘通吃’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退出費用,保證基金的盈利。”但另一方面,前述人士已反復指出一條龍産業鏈中存在的貓膩和風險。

  張平也指出,“某信託在拍賣公司的小拍上吃貨,選出其中的精品在大拍上想辦法高價出手獲利,但拍不出去的標的還是有藝術信託來消化,最終為這些買單的還是投資人。這樣形成的一個藝術基金或信託與拍賣行綁定的産業鏈條,是存在道德風險的。”

  另外,根據用益信託工作室的統計,2011年藝術品信託發行規模為550075.5萬元,比2010年發行規模75750萬元,增長626.17%。

  5月22日,《東方早報·藝術評論》試圖向邦文基金的一位副總裁就上述相關內容進行溝通,但對方獲知採訪意圖後明確表示“謝絕一切採訪”。

  藝術品稅鮮有研究者

  一個行業黃金時代的結束?

  《東方早報·藝術評論》在21日的文章中同時表示“高徵稅降低藝術品市場活力”。一位經濟界人士隨後則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認為,從社會效用層面來看,藝術品有教化功能,有很強的正外部性,應該低稅、免稅甚至補貼;從實際情況來看,藝術品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投資品,在發揮金融功能,應適度收取稅收;從價格彈性來看,藝術品價格節節攀升,顯然對價格不敏感,根據反彈性法則,應該收重稅。

  那麼,國外究竟對藝術品如何徵稅關稅和增值稅呢?

  據了解,我國台灣、香港地區和美國、加拿大、新西蘭、韓國、白俄羅斯等國家對藝術品實施零關稅,摩洛哥王國進口關稅1.25%。長期在兩岸三地從事藝術品交易的黃文叡告訴《東方早報·藝術評論》,“台灣在零關稅之外對藝術品預收5%的營業稅,中國台灣、香港兩地區和美國的藝術品增值稅,根據申報人的收入檔次、有無撫養親屬、有無符合減稅條例等情況,稅率不一。”另外,英國在零關稅之外,加徵5%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稍早前,泓盛拍賣董事長趙涌告訴《東方早報·藝術評論》:“德國海關對油畫、字畫、郵票等藝術收藏品採取零關稅,該國正常的增值稅為19%,對藝術品實施增值稅減半,最優惠稅率僅為7%。”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劉雙舟對《東方早報·藝術評論》説:“雖然關稅從12%降到目前的6%,但17%的增值稅依然很高。國家一方面希望促進文化産業大發展,一方面徵稅很高,這樣的稅率至少對拍賣行業來説是不利的。另外,就文物回流而言,國家應當繼續加以鼓勵,實施免稅政策。”

  劉雙舟告訴記者,在中央財大內有稅務學院,但藝術品稅作為一個獨立領域顯得太小,沒有專門的人員關注藝術品稅,也無法測量目前的稅率對藝術品市場的實際影響。

  一家知名門戶網站收藏頻道工作人員認為,“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各種各樣的利益集團開始把目光聚焦到行業中,各種各樣的媒體加大報道,席捲廣告費用;各種各樣的投資人把熱錢投進來獲取超額回報;最後政府部門開始介入,加強管理,徵收賦稅,這是一個行業黃金時代的結束,同時也是這個行業白金時代的開始。”

  北京某拍賣公司負責人在報道第二天也致電《東方早報·藝術評論》詢問事態詳情和進展,談及此事對國內拍賣業的影響,對方表示,“當代藝術的成交僅佔2011年春季拍賣成交總額8%左右,更為大量的是境外古書畫的回流,如果國家對進口藝術品實施嚴格的稅收監管,那麼越來越多的‘海外回流’項目怎麼辦?我好像記得,除了補足逃稅金額,還要有5倍的罰款。拍賣業和藝術圈很不容易,這下子還怎麼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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