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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地溝油小老闆一審判3年 稱自己全家都在吃

發佈時間: 2012年05月24日 11: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揚子晚報

  為了蠅頭小利,有人竟將非法煉製的工業用“地溝油”賣給食品店!昨天上午,常熟法院審結了江蘇首例“地溝油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愛國利用“地溝油”生産、加工“食用油”,明知他人將其生産、加工的“地溝油”作為“食用油”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不過被告人在聽完宣判後並不服氣,稱“自己和全家人也在吃,沒有問題!”並表示將提起上訴。

  賣給化工廠,也賣食品店

  1973年出生的楊愛國來自淮安,2003年到常熟建築工地打工,2007年左右開始做“油炸肉皮”的生意。

  他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貿市場以低價收購肉皮、豬油,拿回暫住地後先用開水煮,然後用刀將肉皮上的油刮下來,用豬油熬成熱油,同時將豬皮放在太陽下暴曬成幹,最後用熬好的豬油炸肉皮。

  據楊愛國交代,以前,他都將油渣軋成餅出售給做飼料的作坊,將炸剩下的老油拿來出售給化工廠,後來,雖然老油主要還是出售給化工廠,但為了“拓展”銷路,也將小部分油賣給做食品的。

  常熟市大義的一家特種油品廠的負責人證實,他們向楊愛國買過近20噸左右的油,用來做工業黃油和潤滑油。

  做“千層餅”用掉七八十斤

  起訴書認定,2011年8月底至9月初,楊愛國在非法煉製動物油脂後,在明知該油脂有毒有害的情況下,分兩次將5桶用“豬油”非法煉製的動物油脂銷售給在常熟市董浜鎮徐市農貿市場從事點心加工的惠某,得款人民幣1900元。

  證人證言表明,2011年8月一天中午,楊愛國的親戚張某打電話給楊愛國,稱董浜鎮徐市菜場一家做千層餅的點心店需要用油。對方要兩桶,張某那邊只有一桶,楊愛國就送來了一桶,並將二桶油賣給了該點心店。 9月5日,徐市點心店又向楊愛國購買了4桶油。

  接到群眾舉報後,2011年9月6日,常熟市公安局在常熟市董浜鎮徐市農貿市場惠某經營的點心店等地查獲楊愛國非法煉製、銷售的動物油脂5桶。不過此時,點心店已經用掉了七八十斤地溝油用於製作千層餅。

  被告堅稱“全家人都在吃,沒問題”

  昨天上午宣判後,楊愛國一直向記者堅稱不知道所熬製的“豬油”有毒有害,“只知道是不太乾淨、不太衛生,但我自己和全家人也在吃,沒有問題。”

  該案承辦法官王惠良告訴記者,被告人楊愛國用非食品油原料豬皮生産、加工“食用油”,通過這種方式加工提煉的油係“地溝油”的一種。“地溝油”煉製過程中會産生有毒、有害物質,如果將這種“地溝油”作為化工原料使用並無不當,但用“地溝油”加工的食品則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係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楊愛國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將其生産的“地溝油”用於生産、加工食品,仍將“地溝油”作為“食用油”出售給他人,主觀上具有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客觀上經鑒定,其煉製的“地溝油”酸價明顯超標,長期食用酸敗油脂會引起頭暈、頭痛、腹脹、腹瀉、腹部絞痛、噁心嘔吐等症狀,導致人體必需的脂肪酸、維生素A、D及E的缺乏,引發人體衰老、腫瘤、心血管病等疾病,損害人體健康。

  “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不必要求危害後果的出現,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應按結果加重處理。”王惠良強調説。

  通訊員 俞惠中 吳向陽 記者 彭昊

責任編輯: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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